我卖自己的住房,需要交哪些税?凭什么?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注: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其中满2年界定时间点为: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时间点孰先。
二、增值税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增值税免征的,附加随之减免。
三、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纸》(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满五唯一)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件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核定比例各省规定有所不同。
四、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