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宗伟:还是自说自话的好
【异史氏曰】因为某个原因,这两个月翻了不少关于“幸福”与“教育”方面的论著,试图弄清楚“幸福”是什么,“幸福”与教育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幸福教育”的理念究竟能不能成立?“幸福”究竟可不可以看到?答案是明确的,幸福是教育追求的目的之一,但在追求的过程中更多的是艰辛与挫折。诺丁斯认为,“幸福的首要特征就是没有痛苦或苦难,尽管幸福不是教育或生活的唯一目的,但它是教育的核心目的,好教育就是应该极大的促进个人或集体的幸福。”“我们必须把幸福归入教育的目的之中去,要这样的话我们就必须认识幸福的主要来源,确立与它们相协调的教育目的。”“作为教育者,我们的部分工作就是帮助学生评价他们自己的兴趣和学业,如有可能的话,要帮助他们能够在幸福地干的事情中找到工作。他们可能会做一些自己可能希望逃避的工作,我们不应该接受假冒的作业,但我们应该谨慎,别破坏他们的快乐,这种快乐源自于他们对所选择工作的热情。就像诚实和勇敢一样,毅力不总是美德。”
那么,快乐与幸福能完完全全画等号吗?夏洛特·斯戴尔明确说,不能。“尽管人们经常用幸福来指代快乐,但一般意义上的幸福要比快乐包含更多内容。当我们描述幸福生活的时候,快乐、幸福以及生活美满等词语通常交织在一起。当一个人对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感到非常满足,从心眼儿里感到快乐的时候,用'内心幸福’来形容这个人再合适不过了。要知道,幸福是积极情感得以量化的基础。”
不过有一点在这些论著中是一致的,那就是幸福更多地属于心理学范畴中所说的感觉、体验。而在叔本华那里,幸福则属于哲学范畴:“亚里士多德把人生的幸福分为三类——身外之物、人的灵魂和人的身体。现在我们只保留他的三分法,我认为,决定人类命运的根本差别取决于以下三项不同的内容:第一,人是什么:可以用'个性’一词来概括,广义的'个性’包括了健康、力量、外貌、气质、道德品格、智力和教养。
第二,人有什么:即外在财产和一切占有物。第三,人在他人的眼中是怎么样的:人向外界呈现出的样子,也就是人们是如何看待他的;而他人看法则是基于这个人已经获得的荣誉、社会地位和名声而来。”
无论属于心理学范畴,还是哲学范畴,教育确乎与幸福与否有关。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但要让幸福看得到似乎有些牵强,至少有点一厢情愿。毕竟它只是一种态度,一种感觉,一种价值取向。套用一句话来说,那就是它属于“心乖于内而口拙于外”的东西。当然,现实生活中晒幸福的也不少,但晒出来的幸福果真幸福吗?最典型不过恐怕就是“秀恩爱,死得快”了。
一个观点或主张的表达说的得直白一点,与文化无关,但与知识不可能无关。我又要转移话题了,个人知识,决定个人认知,吃什么,拉什么。你改变不了别人,别人也改变不了你。那就放弃争论,自说自话吧。就如这怪石沟的石头,你说它像什么就是什么,争论毫无意义。但不争论,并不意味着你就不能说它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