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尘往事
改革开放以后,日益发展的混合经济和层出不穷的阶级突变人士每一天都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每一秒钟都有新的企业、新的产品、新的老板横空出世,高层对金融领域的各种行为的混淆不清的监管政策也使得社会出现特有的资金乱象---非法集资
有一些很明显就能看得出来的骗局:要么利息高的离谱、要么来头大的惊人,明眼人很容易辨别其真假,但还是有无数人陷入了这种资金白洞。
新中国首个非法集资案发生在1989年的上海南翔古镇。
身为退休工人的顾慧慧以“集资炒房”为饵,编造具有政府背景、企业背景的幌子:要么是与北京来的大干部一起、要么是参与了深圳的大老板与当地土地局官员的项目...
利用在海南投资房产的借口向1200多个人以月息20%,一次性好处费10%的回报集资6000多万元(去除通胀放到现在数额已不得而知)。
这些制造白日梦的人前赴后继出现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华大地
原为无锡无线电变压器厂女工的邓斌因好事且圆滑、擅于游说他人,50岁就被人称为“邓老太”。
1991年,邓斌设立无锡新兴贸易联合公司,打着经营丝素膏、乳胶手套及一次性注射器的旗号,对合作企业进行有偿融资。
邓斌
她先后成立28家附属企业,虚报经营情况,每两个月分配一次利润,之后再向出资人融资。新户按年化60%利率偿付利息,老户有的能到月息10%,并且签订“合作协议书”,不管企业效益如何,出资人均可获得高额稳定的利息回报。
四年时间里,资金总额共达32.17亿元,涉案官员270多人,其中包括北京市长王宝森、首钢总经理周冠五等。
最终在1995年11月,邓老太以投资倒把、挪用公款等罪被判处死刑。
1992年五月,长城电机的开发人员沈太福拿到了国家计委的《重要节能产品批示书》,开始以技术开发的名义向社会集资,年“补偿率”24%,仅20天就集资到了2000万元。
长城品牌标志
后来《科技日报》头版头条刊登《20天集资2000万》,大力鼓吹长城电机项目的吸引力(不知道当时的媒体是怎样监管的...)
擅于包装和炒作宣传的沈太福93年初就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用于吸收“合作款”。
不到八年就集资10亿元,出资人已有10万人以上...
泡沫越吹越大,他宣城长城牌电机已应用于各个生产领域、掌握300多项专利、握有15亿元订单。实际公司只销售出50多台电机,销售额600多万元。
后来该事件引起朱镕基总理的重视,下令叫停这个席卷全国的资金项目,但是沈太福以打击创新企业为由,将央行告上法院。
沈太福
最终因为他的愈发膨胀不可收拾至事情败露,1994年4月8日,沈太福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