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本次资格审核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公告如下,请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务必于5月31日前下载打印《2021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日常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承诺书》相关信息。《健康承诺书》在资格审核时主动交给工作人员,考生对《健康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核当天,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健康承诺书》(填写完整)、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经体温查验<37.3℃的可进入资格审核现场。
考生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因场地有限,现场不提供停车,提倡绿色出行。
三、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资格审核前14天,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资格审核前14天,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资格审核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资格审核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7、考生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可疑情况的考生。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核(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资格审核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出示资格审核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在岗位资格审核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审核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核。
五、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考生若出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核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核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六、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资格审核的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审核现场之间的“两点一线”。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考生如有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居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