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您了解吗?
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缴费基数是绕不开的话题。我省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该如何确定?小编今天就来详细说一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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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19〕13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缴费基数项目的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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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单位和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者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是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哦。比如,在养老待遇领取方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等因素有关,企业职工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越多,则将来退休时的养老待遇也越高。
如有其他问题,也可拨打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具体咨询。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马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