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天价便饭”事件,游客有没有抹黑?是否真的反转?

1. 事件过程

2020年11月17日,有游客将视频传到网上,声称在浙江普陀山景区遇到黑店,随便吃一顿被收了1900元。

该事件经传播后迅速发酵。次日,普陀山市场监管分局迅速开展调查,并于当晚通过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微博“普陀山信息中心”,对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详细说明了消费人数与时间,写明了消费菜品和价格,店方的价格执行体系以及消费者与店方价格协商与支付。通报特别强调,执法人员现场检验了店家的电子秤,显示合格正确,并请消费者与市监局主动联系,以便进一步调查。

事件至今,发布视频者尚未回应。

普陀山市监局的回应得到了普遍赞赏,并使得事件迅速反转。很多人认为,这次事件是游客刻意抹黑,七个人吃海鲜消费不到两千实属正常,而且市监局已经证明,店家相关商品进货票据齐全,菜品明码标价、斤两正常。

11月21日,某电视台某著名主持人就此事发表了看法:在互联网上想发表批评的意见很方便,但如果不是站在事实基础上的批评,被打脸可能也很方便。

事件至此似乎已得到定论。

2. 诉求与回应

事件已经被定论?未必如此。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消费者的诉求是什么?其次,官方回应能否解决消费者的诉求?最后,能否得出消费者恶意抹黑的结论?

先来看第一条:消费者的诉求。

视频中女子最主要是一句话是:“我们随便吃一顿他要收我们1900块钱,简直是个黑店,不要来这个店啊!”

被称为黑店的可能性有多种,既然是海鲜店,又特别强调了1900元,一般有以下几种与价格相关的可能性:缺斤少两、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景区管理方如能将以上几个问题予以解答,就可能解决消费者诉求。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店家不存在以上问题,而消费者又提不出任何后续证据,可以认为其有恶意投诉的嫌疑。

景区管理方的回应迅速而详尽,按照事件发生后第二天市监局的调查,似乎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有明码标价,与消费者事先达过价格约定、总价计算无误并有折扣、经检验计量设备准确。调查报告将可能有瑕疵的问题也一并说明,如“干锅土豆片”的规格等问题。

官方回应及时详尽,细节丰富,这也是本事件中普陀山管理部门得到交口称赞,并使得事件迅速翻转的关键。

然而,官方回应是否解决了消费者的诉求?显然没有,因为投诉人没有再现身,即使在官方在声明中特别做出了主动联系的呼吁。据有新闻称,店家觉得很受伤害,曾想起诉,后又放弃。官方有能力查出举报者的身份,并以抹黑名义提出控诉,以维护景区声誉,但也没有这么做。

网络舆论却已给出了结论:是消费者抹黑。

3. 有没有结论?

从旁观者的角度,官方的回应是否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其实,浙江官方的这份报告很高明,可以说达到了无懈可击的程度。然而,若仔细阅读就会发现,报告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结论,它只是一份调查笔录。

做个假设,注意只是假设:某位消费者去菜场买阳澄湖大闸蟹,在水族箱前随口问价钱,称了几只,回家发现品种不太对,还有的半死不活,可能缺斤少两。吃完后越想越别扭,于是在朋友圈、微信群里发牢骚。朋友圈传开,卖螃蟹的知道了,菜场管理人员也知道了,于是来调查。调查人员到来之前,卖家已经得知。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的可靠性还有多大?

结果调查人员发现,卖家有明码标价,有进货单,当天的螃蟹全都是阳澄湖的,售价也不离谱,称也很准。请问,调查人员应当怎么办?严加讯问还是按店家的陈述和当前情况写报告?然而,当前的状况是否与昨晚一致,店家的陈述是否真实?其实调查人员也不需要进行评判。

我们再来看看这份官方报告,请注意红线划出的细节。

显然,这是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注意:没有结论。

有一点很明显,调查报告称:“有偿餐具包装上有3元/字样”。市监局不可能不知道,最高法院早有解释,消毒餐具收费违反民事合同。

这恰恰证明,官方只是记录的调查情况,而不予置评,没有给出调查结论。

这并非官方刻意袒护,而是只能这么做。

责任在消费者。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声称遇到黑店,请拿出证据来,一段在店门口拍摄的视频不能证明任何问题。这种无证据的匿名举报有关部门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然而又不能置之不理,店家和景区的名誉已经受损,网络已经产生舆情。只能进行单方面的事后调查,这种只听一家之言的调查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市监局也知道不具备,所以特别强调举报者能主动联系,便于进一步展开调查。

不得不承认,浙江方面的水平极高,可以说是无懈可击。

4. 审判与双输

有关部门只是给出了一份事后对纠纷双方单方面的调查报告,很多旁观者却从中得出了明确结论:店家没有任何问题,这是消费者在抹黑。

有些人的阅读理解能力是不是太差了?审判的时候,可以对原告置之不理么?

然而,除非店家和有关部门追查消费者,否则视频发布者基本没可能申述,因为拿不出证据。

为什么?这就是《让子弹飞》中的小六子困局。

显然,视频发布者是基于一时之不快,基本不可能在结账前收集证据。事情过去几天,舆情已经反转,跳出来能怎样?证据呢?小六子的肚子里还有一碗粉,刚吃完,还能剖开来自证清白,本事件中的消费者能怎么样?肚子里还有什么?

有关部门的事后调查报告显然不能作为有力的证据,但当时的情形怎么还原?视频监控录像有没有?旁观证人有没有?

死局,如果店家提出诉讼,消费者必输无疑,必须赔礼道歉。在此特别强调,没证据别乱说,一时间嘴快,到时候哭都来不及。

显然,景区、店家也不希望将事情闹大,息事宁人更好。

结果就是双输,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普陀山。即使舆情翻转,景区的名声已经受损,唯一得到加分的是浙江官方对网络舆情的处理能力和态度。

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我们无从得知,可以假设一个场景,注意是假设。

有这么一群人来到某个农家乐,看着各色野菜、活鸡鸭鱼之类,生机勃勃,绿色健康,就开开心心地点了一堆酒菜。农家乐么,也不讲究,土鸡报个价抓来杀掉,活鱼从塘里捞上来当场破肚。店家也称了重,一群大男人不当回事儿,吃吃喝喝好不快活。

最后结账,啊,就这点东西怎么这么贵?这就是1000块的东西么,凭什么收我1546?

店家说我们这实打实的农家乐,你看看吃的是什么?点的时候都在小本本上记着的,一分钱都不带错的。这一吧,去个零头1500,再少我们就亏了。

怎么办?彼此看看肚子和桌上的剩菜,付钱呗。

出门道:“黑店!”

是不是黑店?可能是店家真的黑,更有可能是客人喝多了想少掏钱不成而恼羞成怒。

6. 解决之道

以上故事只是假设。然而,这种故事每天都在这类农家、渔家、牧民家开设的小店中重演。为什么?我们知道,这类事件一定还会发生。如何避免?这才是本文的主旨。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调查后出示的最重要的证据,这张结账单。

这张看起来很普通的结账单才是关键。

首先,这张印着“普陀山消费委员会监制”三联单,作为证据有太明显的瑕疵。它应该是第三联,为什么有这么多涂改?如果是复印纸的第三联,为何有的字迹是复写,有的字迹却又是直接在这一张上写就?如果这是第三联,顾客留存的第二联在哪里?这种事后由店家单方面出具的单据能否作为可靠的证据?

根据这张有瑕疵的结账单,可以有各种解读,能得到全然相反的结论。各位请回顾一下自己的消费经验,来品评这种单据。

我没有说普陀山事件中这张结账单是伪造的,只是它太容易引起争议,尤其是在消费者与店家结账的时候,就如上文中的假设,到了结账的时候,消费者如果觉得受到欺诈怎么办?经营者面对不承认单据的真实可靠而喋喋不休的酒客怎么办?吵闹争执报警,大概率是双输。

怎么解决?这种情况在现如今在大多数城市规范的餐馆中(无论大小)基本不会发生,先付账后取餐最安全。即便是餐后结账,谁都熟悉下图这种买卖双方认可的机打纸条:点菜单。

规范的饭店,甚至廉价的小吃店,都会提供这种消费明示,如果添酒加菜,再打印新的点菜单。消费者拿着凭条到总台结账,就能有效地避免价格纠纷。更先进的手机扫描二维码微信点菜,就相当于传统的先付账后取菜,更不可能出现事后嫌贵、要求店家打折的情况。

笔者在之前的《吃海鲜免坑指南》一文中曾特别强调:最大的坑是现称海鲜店,动筷子前务必搞清楚自己要花多少钱。如果以上故事中那些开开心心进农家乐的人,在吃饭喝酒前,桌上也放着这类单据,写明了一份土鸡多少钱,会不会在买单时吵吵嚷嚷,事后再声称对方是黑店?

本事件不是不可避免,只要引入现代餐饮管理系统,从消费者的角度,就能尽量避免消费陷阱,从店家的角度,也能有效地减少与消费者的纠纷。

6. 总结及说明

本文的主旨,并非讨论事件的是非曲直,而是提出一种已在餐饮行业中广泛普及的解决之道。

或许有人认为,景区小餐馆不装这类设备也可以理解。从视频显示,该餐馆并不小,装潢也有一定档次。若说买不起百八块钱的厨房打印机,不能配两千块一套的触摸屏收银机,谁信?2020年了,一家自称很规范的餐馆,还在用很容易引起争执的手写结账单,什么样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脚?如果找理由,目的是什么?

事件发生地不是村镇小店,而是5A级的普陀山景区,该景区由舟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管理部门是否应当要景区内的餐饮服务企业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在本次事件中,很多评述者都在拘泥于菜品的细节,并引用自己的消费经历。笔者以为,这是完全的误导,

即使是早餐店一块钱的肉包子,如果消费者认为有品质问题和价格欺诈,也可以说对方是“黑店”。店是否“黑”与梭子蟹168一斤未必有关,不是当事人,凭什么判断168一斤是否合理?仅因店家违规收取餐具卫生费,消费者就能投诉。别说这是惯例,错的就是错的,最高法的解释放在上面,没有讨论意义。

最后说明,本文当然有倾向性。游客或许是抹黑,店家或许有问题,仅凭官方的单方面笔录根本无法定性,旁观者没有审判的权利。

我是消费者,当然站在消费者这一边。我不认为本次事件中的消费者应当被打脸。这是一个没有结果,外人也无从评判的事件。这一风波中最应当被打脸的,是那些自以为地位很高,可以无凭据、无调查而想当然审判他人的人。

原创图文,感谢您的关注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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