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三人谈:专家学者说,民法典精神要入脑入心,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12月11日上午,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民法典实施与刑事司法高质量发展”三人谈研讨活动在京举行,民法学者与刑法学者对话并表示,在刑事司法方面,民法典的精神要入脑入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12月11日上午,“民法典实施与刑事司法高质量发展”三人谈研讨活动在京举办。
参加研讨的三位嘉宾分别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围绕如何破除“重刑轻民”观念、正确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准确认定财产犯罪与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等问题,专家学者论法析理,并就检察人员如何协调民法与刑法关系、如何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促进刑事司法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提出合理建议。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兴良
“民法典颁布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陈兴良表示,刑法和民法的关系,是前置法和后置法的关系。民法主要是赋权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刑法是保障法,当民事违法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时,就应当受到刑罚制裁。刑事司法要善于吸纳民法思维,使刑事司法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要求,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民法典设定了一些新型权利,对于侵犯这些权利的性质严重的行为,刑法应该设立相关罪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光权
“要拥抱民法典的实施!”周光权说,正在拟定中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民法典实施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例如,针对超越民法侵权界限的高空抛物行为,拟专门设定相应罪名。他强调,在刑事司法方面,要让民法典精神入脑入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姚辉
姚辉认为,从民法角度看,刑事司法中要实现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须做到三个尊重:尊重民营企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尊重其在民法上享有的权利;要尊重涉民营企业纠纷中已经作出的民事裁判,处理好民刑交叉案件。

来源:正义网
作者:关仕新
图片:钟心宇
编辑:徐晴子
监制:王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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