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疫情更怕的是人心,全国出现多起隐瞒案例,最严重的导致4000余人被隔离

文|曾医生  编|xuan

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同心协力的抗击疫情,然而总有一些人,隐瞒自己去过武汉或者疫区,没有进行自我隔离,导致多人被感染或者被隔离,严重的导致超过4000人被隔离。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启示。

案例一

★ 武汉返乡,谎称菲律宾归来,导致4000余人隔离。

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

据了解,这名男子从武汉返乡,却谎称从菲律宾归来,参加两次大规模宴会后发病,目前已导致7名接触者被确诊,参加宴会4000余人被隔离。

2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晋江市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晋江警方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

当天13时许,晋江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晋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英林镇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例二

★ 陕西一公婆隐瞒旅居湖北经历,怀孕8月儿媳感染新冠肺炎

2月5日,陕西首次在孕妇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33岁,商洛丹凤人,怀孕8个月。

早在前一天,该患者的公婆王某和张某就已被确诊。

陕西检察院通报称,王某和张某隐瞒前往湖北经历。

1月21日王某与张某前往湖北讨工钱并留宿,1月22日返回丹凤。

在排查询问和就诊中,二人一直不承认有湖北旅居史,导致其家属和12名医护人员成为密切接触者。

警方对二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真的是害人害己,不仅导致怀孕8月的儿媳妇感染,还导致12名医护人员被隔离。

案例三

★ 患者刻意隐瞒至4人感染,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警方立案!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

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2月5日上午,澎湃新闻梳理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公告发现,截至目前,张某芳已经直接或间接导致4人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案例四

★ 确诊老人多次隐瞒,密切接触百余人!

2月3日晚间,四川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称, 69岁的四川雅安天全人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在医生等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其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

目前,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卫生、监委等部门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疫情如此严峻,为何这些人还选择隐瞒?

确诊已经超过2万例,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为什么这些人还故意谎报、瞒报行程或病症,拒不配合隔离、观察?

对于疫情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这些人可能没意识到,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这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后果非常严重。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媒体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解释》中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疫情面前,请不要说谎!

这是底线!

否则将会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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