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时代的异类:休谟
本文作者|吴瑞升
在18世纪这个属于“理性”的启蒙时代,休谟算得上是一个异类。他在智识上迥异于同时代大多数启蒙思想家,倒是与当时的爱尔兰裔英国政治家柏克更为接近(注:休谟是苏格兰裔英国人)。二人都认为,在人类社会领域,人们普遍的观念、习俗、惯例,以及日积月累的经验,无论与真理相距多么遥远,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都有着真理所无法企及的作用。
他告诫那些喜欢刨根问底的哲学家“要约束那种探求原因的过度的欲望”,休谟的这种怀疑主义与经验主义的认识论,意在告诉人们人类社会并无绝对明晰的真理可言,过于强求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模糊不定。要满足于经验所得,因为一旦离开经验这一坚实的基础,人就会跌入不切实际的“理性”迷宫。
对现实的社会秩序而言,最可怕的莫过于自认为真理在握之人鲁莽地将其真理推之四海、付诸实践,哈耶克将此称之为“致命的自负”。休谟曾说:“谨慎之士无论对其理论如何自信,都不敢预言任何事件,也不敢预知事情未来的结果,因为这样做几乎是对所有科学的极端偏见。”更何况,在社会领域,本就无绝对真理可言。在休谟看来,所谓因果关系尚且值得怀疑,更何况复杂多变的人间社会。那些自以为是者,自视为社会领域的牛顿,在真理的加持下,抵挡不住“乌托邦”的诱惑,将改造社会的幻想付诸实施,殊不知自己严重低估了理性的有限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将人类带入了难以挽回的灾难当中,法国大革命便是一例。借用马基雅维里的话来说,“人们实际上怎样生活和人们应当怎样生活,其距离是如此之大,以至一个人要是为了应当怎样办而把实际上是怎么回事置诸脑后,那么他不但不能保存自己,反而会导致自我毁灭。”
此外,休谟在为人处世方面体现出一种中庸之道。他说:“我对事物的看法更合乎辉格党人的原则;我对人的说明则更合乎托利党人的偏见。”爱则加诸膝,恶则坠诸渊,这是最要不得的,纵然真理在握,也要考虑人们的接受能力。《菜根谭》中有言:“攻人之恶勿太严,要思其堪受; 教人之善勿过高,当使其可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另外,从休谟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便像辉格党和托利党这样看似截然对立的两造,也未必就水火不容,至少在休谟身上,两者是可以和谐相处的。“水至清则无鱼”,有道德洁癖和知识洁癖的人,总爱走极端,这样非但阻止不了邪恶和无知,反而可能适得其反,把邪恶和无知逼向另一个极端,如此一来,双方失去了妥协和对话的余地,终将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更何况人无完人,休谟也不例外。罗素·柯克说休谟“没有丝毫圣人行迹”,这不正体现了他在《人性论》中所强调的人性不足恃的观点吗?所以休谟最好的朋友亚当·斯密认为他“离十足明智和道德高尚之人的距离是人类脆弱本性的表现”。
苏格拉底说:“知识即美德。”但在休谟看来,两者并无必然联系。“如果存在着对社会有害的真理,那它们也会滑向谬误。”凭借理性获知的真理,在说服人们抛弃美德和社会利益方面,是完全可能的。其实,真理与谬误、美德与邪恶,都是激情的奴仆,无论何者走向极端,就都变成了“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