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要闻】IFRIC 讨论认股权证重新分类会计处理
近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讨论了几个收到的咨询事项,IFRIC的讨论分析与结论有助于理解现行准则的实务应用,本期技术提示将其讨论结论进行总结。
在特定情况下衍生金融负债是否能
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IFRIC收到的咨询问题
咨询问题描述了一种认股权证,使持有人有权购买认股权证发行人的固定数量的权益工具,其行权价格将在未来某个日期确定。在初始确认时,由于行权价格的可变性,发行人在应用IAS 32第16段时因为该工具不符合“以固定换固定条件” 将其分类为金融负债。
咨询问题是,在初始确认后,如果按照合同规定确定了固定的权证行权价格且在该阶段满足以固定换固定的条件,那么发行人是否将权证重新分类为权益工具?
IFRIC的分析和暂行决定
咨询问题的情况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实务中的做法存在差异,不能重分类、需要重分类、重分类选择权这三种做法在实务中都存在。IFRIC认为,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IAS 32没有对初始确认后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进行重新分类的一般要求。咨询问题中所述事项单独分析解决无法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处理,发行人的重新分类已被确定为IASB将在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FICE)项目中解决的实践问题之一。出于这些原因,IFRIC决定不在工作计划中增加制定准则的项目。
租赁付款额中不可退还的增值税
如何进行核算
IFRIC收到的咨询问题
该问题中描述的情况是:(1)承租人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对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卖方在开具给买方的发票中包括增值税。(2)适用的法律要求卖方征收增值税并缴入政府,而且通常允许买方从政府征收的商品或服务(包括租赁)的增值税中收回。(3)由于其经营性质,承租人只能收回对所购商品或服务征收的增值税的一部分。(4)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付款额中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收取的增值税相关金额。
咨询问题是:在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时,承租人是否将不可退还的增值税作为租赁付款额的一部分?
IFRIC的分析和暂行决定
IFRIC开展的调研活动,几乎所有的反馈意见都表明咨询问题中的情况很常见。关于租赁付款额中的不可退还增值税对受影响的承租人来说是否重要,反馈意见是混合的。实务中多数承租人并未将不可退还增值税作为租赁付款额的一部分。因此,IFRIC认为尚未获得证据证明该事项具有广泛影响并对受影响者产生或预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决定不在工作计划中增加制定准则的项目。
销售存货所必需的成本是否
仅包括增量成本
IFRIC收到的咨询问题
主体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列入“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的成本是否应包括销售所需的所有费用,还是仅包括销售增量费用?
IFRIC的分析和暂行决定
IAS 2要求不允许主体将此类成本仅限于增量成本,从而可能排除主体出售其存货所必须产生的成本。IFRIC的结论是,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主体使用职业判断以确定哪些成本是销售所必需的成本,需要考虑具体事实和情况,包括存货的性质。IFRIC决定不在工作计划中增加一个制定准则的项目。
不再持续经营的前期财务报表和
重述比较信息
IFRIC收到的咨询问题
如果该主体在以前期间持续经营且之前未编制财务报表,是否能够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前期财务报表(问题1)。如果以前曾发布可比期间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的报表,那么是否需要重述比较信息,以反映编制本期财务报表所用的会计基础(问题2)。
IFRIC的分析和暂行决定
问题1——前期财务报表。适用IAS1第25段和IAS 10第14段,不再是持续经营的主体无法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包括尚未被授权发行的前期财务报表)。
问题2——重述比较信息。在实务中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没有任何差异,主体不重述比较信息以反映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基础。IFRIC决定不在工作计划中增加一个制定准则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