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到底便宜了谁?聪明反被聪明误

关于在签劳动合同上,很多企业都是很头疼的,一般来说,企业都是不愿意跟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为的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等其它保险,如果一旦出现工伤,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也就增大了。

第二个不愿意签长期的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一旦企业破产了,那么补偿费用来说,老员工的补偿费用就比新员工的补偿费用就高。这就导致有的企业愿意每一年和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样,老员工每年都是新员工,这样,也可以降低一些成本。

但是,事实真的如他们所愿吗?

并不是这样的,劳动法为了防止这些企业用这种方法来损害劳动者利益,专门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那就是,如果一个劳动者和企业连续签订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以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连续签订了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主动权就在劳动者手中了,企业就不能随随便便地辞退劳动者,必须是劳动者自己想走,或者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才能和劳动者解除合同。

因此上,如果你和企业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后,那么,第三次,就算你们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算合同到期,企业也不能把你赶走,因为,这个时候,你们的合同已经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想用合同到期,让你走人,那么,你就可以对他说:

“走人可以,工资可是要按照双倍来补偿的,” 因为,这些都是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不给你补偿费用,那么你就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自己应得的补偿。

因此上,建议大家可以多多关注我,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很多的朋友对此不是很了解,经常就会被坑,导致自己的财产受损,或者应得的钱,没有得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全方面的,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多多向大家普及,让大家少走弯路,少吃亏。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小知识,如果大家认为我说得对,请一定要多多关注我,给我鼓励,让我有更大的动力去分享法律知识,让法律的光芒照耀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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