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沪法 | 劳动者权益保护问答大礼包!

“五一国际劳动节”起源于1886年美国芝加哥的工人大罢工,是为了纪念劳动者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勇敢抗争的行为。而劳动节在中国的传播与确立,则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1949年12月决定将每年的5月1日作为法定的劳动节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仍不应忘记劳动节的初衷与意义。为此,我们献上这份劳动者权益保护常见问题,贴心答疑!

Q1:劳动者:来法院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需要提供原被告的身份资料、诉状以及证据材料。特殊之处在于由于劳动争议需要经过仲裁前置,故起诉时还应提供仲裁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回证或者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

Q2:劳动者:诉讼中想要增加诉讼请求,为何法官不允许?

A: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需经过仲裁前置,原则上未经仲裁前置处理的劳动纠纷,法院不得径行处理。故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增加与仲裁请求内容无联系、具有独立性的请求时,法院无法一并处理,劳动者应先行仲裁处理。

Q3:劳动者:证据在仲裁程序中都已经举证过了,为何法官还要我提供证据?

A:法院与仲裁机构承担着不同的纠纷解决职能,仲裁机构不会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移交给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各方需要重新整理相关证据,提交人民法院,并进行举证质证。同时,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者可以将仲裁过程中劳资双方提交的材料和仲裁中双方陈述一并提交至法院。

Q4:劳动者:单位漏缴社保,法院和仲裁都说不处理该纠纷,是在互相推诿吗?

A:不是哦,仲裁与法院受理案件都有相应案件处理范围。关于要求缴纳或补缴社保、确认岗位性质、办理退休手续等请求不属于仲裁或者人民法院争议处理范畴,应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Q5:劳动者:我说的都是实情,法院完全可以自己去调查核实,为什么还要我举证?

A:法院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证据规则。原则上,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主张事实进行举证。在民事诉讼中,如果部分证据确实无法取得,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法院调取。

Q6:劳动者: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呢?

A:是否聘请律师看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如果个人能够清晰表述事实,也可以自己前来应诉。如果想要聘请律师但又经济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希望经过这番答疑

广大劳动者能善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权益

更希望广大企业与劳动者相互理解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文字:李丝丹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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