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把土地承包责任制与旧中国小农经济模式...
作者把土地承包责任制与旧中国小农经济模式混为一谈,是对历史和现状不了解的错误论判。土地承包责任制,貌似与几千年单干一样,实际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几千年来土地真正所有者何人?掌握在农民手中的有吗?比例几何?
土地不在农民手中,农民不能自主经营、果实不能皆归自己所有,由此带来的影响,便是区别的关键所在。
首先抑制了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
其次在种植结构调整上,农民无法参与而缺乏自主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与市场的互动性,缺乏主人翁意识和精神。
再次,由于土地不归农民所有,因而农民对土地经营就是不会有长远规划,只能是短视地、最大限度地、向土地索取,往往是破坏性生产,甚至是竭泽而渔、饮鸩止渴般的生产方式,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
如此定会抑制农民实施:诸如培肥土地、土壤改良、平整土地等土地整理项目,以及相关农技推广应用的投入和措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创造性,长期下去,受土地耕种者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土地越来越贫瘠,肥田也会变瘦土,极大影响了土地的生产效率和效益。
至于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解决了吃饭问题,那是不争事实,不容否定。
当年若不是走分田到户的农业发展道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就不会理顺,就不会释放出农业生产的巨大活力,调动起农民空前高涨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也就不会有之后的粮食和农民收入屡创新高的事实发生。固然,也有其它农技措运用之功,但千万不要忽视“人”才是农业生产中乃至人类征服自然所有活动中的主宰,千万不要小觑人主观能动性的巨大能量,离开“人”这一主导地位,肆意夸大物的功能,那是本末倒置,毫无意义。
在相同的农业条件下,为什么实行分田一两年,就摆脱了几十年都挣扎在温饱线的困境,难道一两年时间,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速度如此之快吗?这不合乎情理和规律及逻辑。
通俗讲,天是原来的天,地是以住的地,自然气候、地理条件没变,人还是那帮人,为什么一两年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呢?仅仅把主要原因归功于物,恐怕,不仅是十分牵强,而且是严重误判。我敢断言,如果那一两年不是施行分田到户的农业发展模式,而继续沿用“大锅饭”的集体生产方式,绝对不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一难题。因为几十年大集体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已经证明了这一切;几十年都未能成功实现目标,靠原有模式一两年就能解决,这可信吗?
其实,正是因为大集体道路无法继续下去的原因,才有了分田到户模式的应用而生,是历史的选择,是时代要求变革的呼唤。在当时那种时代背景下,分田到户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不容否认。时间至今日,尽管红利释尽,瓶颈已现,但历史贡献,同样不容忽视。
实事求是讲,分田单干模式尽管解决了吃饭问题,但想要农民更加富裕,单纯地靠农业生产,尚有难度。但如果不是分田单干,把曾经在大集体生产模式下,束缚在土地上的富余劳动力解放出来,怎么可能会有进城务工、赚取工资性收入而达到总收入增长的机会呢?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对大量人力资源的需求,又怎么会得到如此源源不断地满足供给呢?这难道不是分田单干又一大贡献吗?
大集体生产因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使效率低下和发展缓慢,受所有制形式的影响,集体财产浪费和流失严重,这些都是不争事实。再好的农业科技措施,在缺乏主人翁意识和精神的群体操作下,他所能发挥出来的效果几何?换言之,好的东西,得有好的思想观念和激励机制,才会有好的结果。
总之,现阶段所施行的土地政策与旧中国几千的小农经济模式,有着天壤之别的本质区别,土地承包责任制,是解决了大集体生产方式奋斗了几十年未完成的问题,同时,也为农民进城务工获取工资性收入和国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提供重要的机会和保障。但曾经大集体对社会的巨大贡献,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同样不容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