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女如泼水”这句俗语在唐朝是错误的
中国自古有“嫁女如泼水”的说法,并成为出嫁女儿与娘家关系之间的比喻,一方面象征女性出嫁后备受娘家冷落、孤立无援地在夫家生活;另一方面代表女性不被原生家庭重视,也暗喻出嫁后的女儿对娘家的贡献不多。长期以来这句话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强力证明。
的确,如果依照历史上各朝代订定的礼制来说,女性在嫁入夫家后即以夫家为大宗(直系亲属),本家(娘家)为小宗(旁系亲属),对夫家的责任远远大于娘家,在家父长制的观念下,更有把“不与娘家往来”视作美德的情形。用“泼出之水”来形容出嫁的妇女,似乎非常贴切。
但是,经学者研究发现,历朝历代的妇女其实与娘家都保持非常紧密的联系,以唐代妇女来说,出嫁的女儿甚至还可以荣耀娘家。考古学者发现一个刻写于唐玄宗天宝四年(745年)的墓志,内容相当丰富,且是少数记载唐人所期待的女儿光耀娘家家族的墓志。
墓志刻写陈照(697-744年)的一生:她为陈朝帝室后裔,9岁而孤,依养于外家(母亲娘家),外祖母安排她嫁给徐氏,后又为本家伯叔所夺,改嫁卢氏。伯叔对她期望很深,曾预言此女“必光吾族”;陈照后来还为三个妹妹安排终身大事,又拯救异母兄长的性命,实现了伯叔的预言。
我们先从陈照的家世说起。陈照的先祖—陈武帝陈霸先于短短数十年间,从寒门晋升为皇室(《陈书》虽记载陈霸先为东汉名士陈寔之后,但事实上出身寒微)。迨隋灭陈(589年)之后,再从皇室沦为平民,家族社会地位起伏极大。李唐建立,陈朝宗室之后并未享有政治优待,入仕为官须与他人齐头竞争,虽出个官拜宰相的陈叔达,却因出现“闺庭不理”、“闺薄污慢”等礼法人伦重大污点遭弹劾。可见陈家在极为看重门第出身、家族声誉的唐代士族社会,其地位并不是那么稳固。因此到了陈照时,如何巩固、加强陈家的社会地位,就是首要目标。
陈照虽然9岁就成了孤儿,但母亲出身高门—“五姓七郡”之一的博陵崔氏,外祖父崔敬嗣任房州(今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刺史时,还曾礼遇被贬为庐陵王的唐中宗李显(656-710年)。母族身份高贵,又从小由外家扶养长大,自小染习高门风范,而被陈氏长辈另眼相看、寄予厚望。陈照墓志记载有关嫁妹、救兄的事迹,并非是唐代社会里女性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过细看唐代妇女出嫁,嫁妆丰厚程度既代表娘家对女儿的重视,也会连带影响出嫁后在夫家的地位。因此,陈照嫁妹不仅关系到三个妹妹一生的幸福,还身负娘家联姻网络的建立与母族社会地位的维持。
据墓志记载,陈照异母兄长陈之望曾犯下大罪,由唐玄宗亲自审理其案件,而陈照勇于挺身而出、承担可能遭罪的风险为兄长陈情,终于让兄长逃过死罪,为父亲一房留下继嗣,在看重是否有后代的唐人来说,陈照救兄对娘家厥功甚伟。而陈照之所以能够做到嫁妹、救兄这两件大事,与娘家为她安排的第一段婚姻(前夫徐氏)不无关系。经学者考证后,徐氏为唐玄宗重臣徐坚,他虽非出身高门,但拥有丰厚的政治、人脉资源,加上陈照母族-博陵崔氏拥有极高的门第与郡望,因此得以妥善安排妹妹们的婚事,也能顺利救出兄长。
唐代出嫁的女儿,其婚姻的重要性在于提升娘家的社会地位,而两家在结亲之后还能在各方面成为彼此的奥援,如女儿援引夫家资源帮助娘家葬事,或于仕途上相互帮衬。
另外,唐代士族多有出嫁女在夫亡后归宗(娘家)的习惯,孀妇携子女返回娘家的现象十分普遍;亦有妻子早亡,丈夫将子女交由妻族养育;甚至有父母双全,但孩子长养于外家的情况。可见唐代妇女与娘家之间的关系仍是相当绵密,且结为姻亲的双方家族,时常来往、合住,在唐代士族家庭也是十分常见,与俗谚“嫁女如泼水”的情况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