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婚姻法这样规定
原标题:女子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婚姻法这样规定
在生活中,不管一个人如何小心谨慎,有时候也会遇到不幸的事情,一旦这种不幸发生的时候,对我们最有力的保护就是法律了。在各种不幸中,强奸可能距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近,一般来说,强奸都是指男性墙皮和女性发生关系,那么,如果女子胁迫男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强奸罪”的法律定义: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强奸罪。 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强奸罪有刑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说,“强奸罪”主要的受害群体是女性,除此以外,妇女协助他人实施强奸犯罪的,也构成强奸罪。
男子被女子性侵构成强奸罪吗?
男性被“强奸”案件不时见诸报端。但相较于女性被强奸案件,“强奸”男性的行为人被追究刑责的情况非常少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客体必须是女性。所以,妇女强迫男性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共同犯罪场合,妇女完全可能成立强奸罪,既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如果对男性造成了物理伤害,构成轻伤或重伤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如果男性为儿童,有可能构成猥亵罪。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妇女王某因工作关系,对女同事孙某怀恨在心,总想找机会报复孙某。一天,王某找到情妇刘某,去强奸孙某,以解心头之恨,于是两人就趁中午人少之际,由王某敲开孙某租住的房门,刘某趁机溜进去,将孙某按倒在床,一旁的王某帮助刘某一起脱掉孙某的衣服,并按住孙某的双腿,使得孙某无力再反抗,被刘某顺利强奸。这样情况下,根据王某在刘某实施强奸过程中的作用,应认定为实行犯,与刘某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都为主犯。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成为针对男性的强奸罪,但在共同犯罪场合,不排除妇女可以成立强奸罪,既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施犯。
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成为针对男性的强奸罪,但在共同犯罪场合,不排除妇女可以成立强奸罪,既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施犯。人生有三样东西是无法挽留的:生命、时间和爱。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去珍惜。小编的愿望是人人都懂法律,争议越来越少。所以我会会一直致力于从理性、晦涩的法律条文中,传播人世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