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那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陈先生与所在的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陈先生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遭到公司拒绝,陈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当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
三、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析:
法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不严格依照三十天提前通知的要求,但提前通知仍然是必需的。建议劳动者为了确认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注意保留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证据。
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除非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服务合同约定的两种特殊情况,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其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赔偿。
常年专注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以证据为中心,努力维护当事人利益,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