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 侯瑞华:楚简“刈”字补论
楚简“刈”字补论
侯瑞华
清华大学中文系
提要:由楚简中“歺”旁的特殊写法以及新出安大简的字形,可知楚文字中的疑难字“
”可以分析为从“刀”、“歺”声,是“刈”字异体。根据这一认识,楚简中的相关辞例能够得到较好的解读。
关键词:楚文字 “刈”字异体
一
楚简中有一个疑难字,该字也作为偏旁出现。根据其上部形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如下两类:第一类的上部作“人”形:
(上博简四《采风曲目》简3“~也遗夬”)
(清华简六《郑文公问太伯(甲本)》简5“~戈盾以
(造)勋”)
(清华简六《郑文公问太伯(乙本)》简5,辞例同上)
(清华简一《金縢》简9“是岁也,秋大䈞(熟),未~”)
(清华简一《金縢》简14“岁大有年,秋则大~”)
(安大简一《诗经》简4“是~是获”)
(安大简一《诗经》简16“言~亓(其)楚”)
(安大简一《诗经》简17“言~亓(其)蒌”)
第二类的上部作“
”形:
(上博简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简4“~民
乐”)
(上博简九《邦人不称》简3“就复邦之后,盖冠为王~,而邦人不称
(美)焉”)
(包山简150“~陵”)
(清华简三《芮良夫毖》简12“甬(用)建亓(其)邦,坪(平)和庶民,莫敢~憧”)
”形释为“歺”,陈剑先生则进一步指出上博简五的“
”字就是“列”。[1]张崇礼先生则把“
”形理解为“
”,从而补论了释“列”的意见。[2]邬可晶先生认为“清华简《金縢》用为'获’之字当分析为从'
’从'刀’”,并且指出“《金縢》用为'获’之字所从的'
’,无疑也是'
’之省,……此字从'刀’,'壑’声,大概是刈获之'获’的一个异体”。[3]从字形上来看,苏建洲及邬可晶二位先生将其与“歺”联系起来的意见值得重视,但邬可晶先生将其视作“
”之省则恐怕缺乏证据。而根据“从歺、从刃/刀”的分析,直接将其释为“列”;或将“
”形理解为“
”;都与字形不合。
,分解也。从刀,
声。”从甲骨文到小篆,“
”旁的演变序列是比较清楚的:
:
(《合》20959)
(《合》21016)[4]
列:
(晋侯苏编钟A己《铭图》15303)
列:
(诅楚文·湫渊)
列:
(清华简九《祷辞》简18)
列: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68)
(《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简65)
列:
(《说文》小篆)
”字上部的“巛”形笔画是其典型特征,直到秦隶依然如此。[5]何景成先生也特别论述了“
”与“歺”区别井然,到汉代以后才开始混淆。[6]因此将“
”旁释为“歺”,就不能将该字释为“列”。而“
”旁在字形演变上的一致性,也足以证明将“
”旁释为“
”缺乏依据,更不能将其释为“列”。
”“
”“濬”“
”“叡”“璿”“
”分别写作如下之形:
:
(清华简三《说命上》简5)
(清华简五《殷高宗问于三寿》简22)
(包山简167)
:
(上博简三《周易》简54)
濬:
(郭店简《性自命出》简31)
(上博简一《性情论》简19)
:
(清华简二《系年》简82)
(清华简八《邦家处位》简2)
叡:
(楚帛书甲6·76)
璿:
(上博简二《容成氏》简38)
:
(新蔡简·乙一·一三)
、从目,从谷省。睿,古文叡。壡,籀文叡从土。《说文》“
”字下云:“残穿也。从又、从歺。凡
之属皆从
。读若残。”(小徐本作“残穿也。从又、从歺,歺亦声”。)可知“睿”字从“歺”。上揭字形中,“
”字的前二形与“
”字中的“歺”旁是比较明显的,可以与楚简中从“歺”的字对照:
死:
(上博简四《昭王毁室》简1)
殇:
(清华简四《筮法》简48)
死:
(包山简54)
丧:
(清华简八《邦家之政》简5)
”形。第二,“歺”字上部的“卜”形,也出现较多变化:有“N ”形、“V”形、“
”形和“
”形。第三,特别是《性情论》的“璿”字,上部已经写成了“
”,可以与前文所举“
”字相比照。
”字之省。因为据邬可晶先生的研究,“
”字“其字象手('又’)持铲臿之类的工具('歺’)疏凿坑谷、沟壑('
’),当是疏濬之'濬’的表意初文。”[7]而其中的“
”正是该字的一个稳定特征。即便在楚简中“
”有时会省略(如上举包山简167“
”,清华简二形则不省),但这是因为“睿”字的其他部件有足够的区别作用,上举所有从“睿”的字都没有省去“目”的。即便在“睿”字上部讹变得与“
”形一致时,下部也仍然保留着“
”形(如上博简《性情论》),或者省掉一部分而作“八”形(如楚帛书)。而且如前所述,我们所讨论的那个疑难字的下部从“刀”,与“
”形(或省作“八”形)有别;其字也并没有“又”旁,因此与“
”字应该没有太大关系。
”字的上部相同,这说明那个疑难字上部很可能就是“歺”。新公布的安大简为我们提供了更加直接的证据。安大简《诗经》三见对应今本“刈”字的形体:
(安大简一《诗经》简4“是~是获”)
(安大简一《诗经》简16“言~亓(其)楚”)
(安大简一《诗经》简17“言~亓(其)蒌”)
。除去下部的“刀”旁,上部应该就是“歺”字。甲骨文中的“歺”字一般多作如下之形:
(《合》19933)
(《合》18805)
(《屯南》2219)
(《合》27720)
(《合》27721)
(《合》22134)
(《合》10406反)
死:
(《合》17059)
(《花东》21)
(《花东》60)
(《花东》110)
死:
(《集成》2841)
”形的上部就是“歺”形。
A
—B
—C
—D
(B见《集成》10285)
—B1
—C1
—D1
(B1见《集成》2841)
”形,也可以在其他楚简文字中找到相似的演变轨迹。如楚文字中“冘”旁的不同写法:
(包山简85)
(清华简八《摄命》21)
(清华简一《金縢》11)
”形,已经在从“睿”之字的写法上得到了印证。
”可分析为从歺、从刀。“
”与“
”既为同一偏旁的不同写法,则可直接证明“
”形除去“刀”旁的部分,就是“歺”旁的变形。
’,应该就是刈禾之'刈’的异体。”[8]“刈”为疑母月部字,“歺”同样为疑母月部,可知该字应当分析为从刀、歺声。
骨之残也。从半冎。凡歺之属皆从歺。读若櫱岸之櫱。”而“櫱”字是“
”字或体,从辥得声。《说文》云:“
,伐木余也。从木献声。《商书》曰:'若顚木之有㽕
。’櫱,
或从木、辥声。”因而我们知道,“歺”声和“辥”声是可以相通的。金文中屡见“辥”字,对应传世文献中的“乂”,王国维先生《释辥(上)》早有详论。[10]大克鼎(《集成》2836)“谏辥(乂)王家”、“保辥(乂)周邦”,可与《尚书·康诰》“保乂王家”相对。晋公盆(《集成》10342)亦有“保辥(乂)王国”。毛公鼎(《集成》2841)“亦唯先正襄辥(乂)厥辟”,可与《尚书·君奭》“用乂厥辟”相对。《说文》“乂”字下云:“芟艸也。从丿从乀相交。刈,乂或从刀。”因此,这个从刀、歺声的字很可能就是“刈”字的异体。
”形(包山简234),上博简三《周易》简47则有加“攴”旁作“”的形体,对应今本的“就”。由于“刈”是一种动作,而且该字的构形理据已经不显,很可能因此而追加“攴”旁,凸显收割之意。比如同为农业生产动作的“播”字,《说文》云:“穜也,一曰布也,从手,番声。
,古文播。”即有从“攴”作的异体。“树”字本从又,亦有从攴的异体作“
”(郭店简《语丛三》简46)。
《尚书·金縢》 | 秋,大熟,未获。……岁则大熟。 |
《史记·鲁周公世家》 | 秋,未获。……岁则大孰(熟)。 |
清华简《金縢》 | 是岁也,秋大熟,未刈。……岁大有年,秋则大刈。 |
”,简39桃李之“李”作“
”;简51“交交黄鸟”的“交”简本作“
”,交交本为拟声词,增加鸟旁则是表示鸟鸣义的专字。因此,安大简的“刈”字从“禾”作就不难理解了。
二
乐”,徐在国先生读为“乂”训为“治”,[11]葛希谷先生援引诸说,认为:
诚如邬文所指出的:各家公认,旧有的关于“
”字的各种释读,以陈剑先生据释“列”之说读为训“虐”、“害”的“厉”,从文义看“最为顺适”。邬文则读为“郄民”。总之简文的词意是负面词,徐文读为“乂民”恐不可信。[12]
乐”所处的段落就足以证明:
公身为亡(无)道,
(拥)芋(华)
(孟)子,
(以)驼(驰)于倪【竞建9】市。
(驱)迖(逐)畋(田)
(弋),亡(无)
(期)乇(度)。或(又)
(以)
(竖)
(刁)
(与)
(易)
(牙)为相。二人也
(朋)
(党),羣兽(俦)
(聚)
(朋),取
(与)
(餍)公。
(淆)天〈而〉
(迷)【竞建10】之,不
(以)邦
(家)为事。緃(纵)公之所欲,~民
(猎)乐,
(笃)
(欢)伓(倍)
(愿),皮(疲)敝(弊)齐邦。日城(盛)于緃(纵),弗
(顾)歬(前)
(后)。百【鲍叔牙4】眚(姓)皆
(怨)
(悁),
(奄)肰(然)(将)
(亡)。
高台深池,撞钟舞女,斩刈民力,输掠其聚。(《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春秋·外篇上》与之同)
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左传》哀公元年)
乐”,徐在国先生已有很好的解释:
“
”,从“车”,“巤”声,“猎”字的异体。古时驾车狩猎,故字从“车”。……“
乐”读为“猎乐”,即以田猎为乐。《诗·魏风·伐檀》:“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曹植《求出猎表》:“于七月伏鹿鸣尘,四月五月射雉之际,此正猎乐之时。”[14]
(美)焉。”简文前面提到“三战而三捷,而邦人不称勇焉”,可见是叶公子高具有某种足以称道的地方,但是邦人对此却不加称赞。而从“邦人不称美焉”来看,这足以称美的应该是指叶公子高的“盖冠”。“盖”是指车盖,“冠”是指冕服。古书中有称美车服的例子:《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齐庆封来聘,其车美。孟孙谓叔孙曰:'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叔孙曰:'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叶公子高立有大功,那么“盖冠为王~”应该是说这盖冠是王所赏赐或者馈赠的,所以十分精美,然而“邦人不称美焉”。
”字或体,我们怀疑这里从刀、歺声的字应该读为“献”。《礼记·檀弓下》:“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已经出仕但还没有俸禄的人,如果国君送东西给他,不能说是“赐”,而要说“献”。此外,《周礼·天官·玉府》:“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郑玄注云:“古者致物于人,尊之则曰献。通行曰馈。”贾公彦疏云:“若正法,上于下曰赐,下于上曰献。若尊敬前人,虽上于下亦曰献,是以天子于诸侯云献。”叶公子高之父在雍澨之役战死,他自己又有“三战三捷”之功,王馈赠盖冠当为旌表功勋。因此说“盖冠为王献”而不说“盖冠为王赐”也应该是可能的。
”声之字则可以读为“猲”。“刈”为疑母月部字,“猲”为晓母月部字。《广韵》“餀”下有异体“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艾”下“假借”云:“又为'愒’,《小尔雅·广言》:'艾,止也’,左襄九年传'大劳未艾’,注:'息也’。”而《战国策·赵策二》:“是故横人日夜务以秦权恐猲诸侯”,《史记·苏秦列传》:“猲”作“愒”。可证“刈”、“猲”相通。
昔才(在)先王,幾(既)又(有)众俑(庸),□□庶戁(难),甬(用)建亓(其)邦,坪(平)和庶民,莫敢猲憧,【12】□□□□□□□□□甬(用)
(协)保,罔又(有)
(怨)诵(讼),
(恒)静(争)献亓(其)力,畏
(燮)方
(雠),先君以多
(功)。
憧’前句作'坪(平)和庶民’,后有缺字,但根据下文'[民]甬(用)
(协)保,罔又(有)
(怨)诵(痛)’,可知这段话与平和民众使之和谐安定有关。'
憧’应当指执政者某种对平和民众造成阻碍的行为。”[15]那么也就是平和民众的反义。“憧”字又见于上博简三《仲弓》简4+26“雍也憧愚”,是愚笨的意思。在本篇简文中“憧”用为名词,指愚民。《大戴礼记·千乘》“作起不敬,以欺惑憧愚”,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云:“造作不畏法之事,以惑愚民。”“猲憧”就是指恐吓、威逼愚民。先王之政平和庶民,不敢欺压愚弱民众,正和简文开头所描述的横征暴敛形成鲜明对比。
三
”字可以分析为从刀、歺声,就是“刈”字的异体。清华简《金縢》对应今本“获”之字,可能是在这种“刈”字上追加了意符“攴”;安大简《诗经》对应今本“刈”之字,应该是在这种“刈”字上追加了意符“禾”。前者是从“刈”的动作属性着眼,后者则是从“刈”的对象出发。清华简《金縢》的“刈”字与传世本的“获”是近义词替换的关系,简本的文意似更加完具。安大简《诗经》的“刈”字则可与传世本直接对应。
注 释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楚文字综合整理与楚文字学的构建”(18ZDA304)阶段性成果。
[1]苏建洲:《〈上博楚简(五)〉考释二则》,简帛网,2006年12月1日。
[2]张崇礼:《释楚文字“列”及从“列”得声的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3年6月28日。
[3]邬可晶:《说金文“
”及相关之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5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29页。
[4]参见蒋玉斌:《释甲骨文“烈风”——兼说“
”形来源》,《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6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87—92页。
[5]楚简中的一些形体有学者也释为“列”,如上博简二《容成氏》简18“
”、清华简六《子仪》简12“
”、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简33“
”,但是这些形体上部虽然作“巛”形,下部却是撇捺交叉形。对这些形体的分析考辨,可参见贾连翔:《试析战国竹简中的“辡”及相关诸字》,第七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论文,中山大学,2018年8月。
[6]何景成:《说“列”》,《中国文字研究》第11辑,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23页。
[7]邬可晶:《说金文“
”及相关之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5辑,第225页。
[8]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9]来国龙:《释列与歺:兼论两种不同的古文字考释方法(“以形为主”与“形音义综合”法)》,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17,2017年10月10日;后题为《释歺与
:兼论“以形为主”与“音形义综合”两种不同的古文字考释方法》发表在简帛网上(2019年9月2日)。
[10]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79—280页。
[11]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12]葛希谷:《是“刈”还是“获”》,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7年11月26日。蒙匿名审稿专家指出:葛希谷文后来又正式公布于“中国出土资料学会”2019年度第二回大会(2019年12月)。
[13]宋华强:《清华简〈金縢〉读为“获”之字解说》,简帛网,2011年1月14日。
[14]徐在国:《上博楚简文字声系(1~8)》,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230—3231页。
[15]朱德威:《〈芮良夫毖〉集释》,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7年,第114页。
[16]徐在国:《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札记一则》,《中国文字学报》第8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23页。
[17]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18]王子杨:《释甲骨文中的“阱”字》,《文史》2017年第2辑,第13页。
[19]李守奎:《汉字学论稿》,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年,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