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基本规定

1

施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审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广泛听取设计、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施工矛盾,减少设计变更。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利于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原则,做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项目划分。项目划分是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基础工作,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报质量监督单位确认。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详细的项目划分相关规定和附表可参考,其中,SL176中的单元工程与GB50300等国标中的分项工程意义相同。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分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也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4

施工单位应对每道工序进行自检,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提出需要复核的重要工序并对其做好施工质量复核。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进度、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种交接、试验、调试、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和中间验收等记录。施工记录是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重要依据,是施工现场档案管理的重要工作,重要记录应有相关单位代表签字。

6

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塑料管材和水样等见证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7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应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

来源:水利工程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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