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雍也篇(十六)
01
原 文
雍也第六
06.16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02
释 解
孔老师说:“一个人朴实无华的天道本性,没有得到适当的'仁之为人’的人道礼乐文明熏陶教化,言行不免欠缺人道文化的外在修饰,从而缺乏适当的外在表达方式,则如山野平民过于质朴而显得粗野。反之,一个人过分讲究人道的外在形式,极力克制朴实无华的天道本性,以显现自己的礼仪教化,从而违背了人的人道文明和天道本性,则如史官文人滥情陈言而显得欺心。只有人道文明修养所彰显的外在文雅和天道本性质朴均衡合度,不损害天道之质朴,不彰显人道之矫揉,方可以成为君子。”
03
释 字
质(質)
《说文》:質:以物相赘。从贝从斦。闕。之日切。
《玉篇》:质:之逸切。信也,主也,平也,朴也,躯也。又知兾切。
汉字“质”篆文由两个“斤”和“贝”构成,意思是衡量斧头(斤)的价值(贝),会以财物相抵、二物相当之义。本义为以财物相抵作保证,即抵押。由此产生本质、质朴的含义。引申表示本体、本性。本章“质”指人天生本具的禀赋习性,质朴无华内在的品质,“文”是后天礼节仪文的学习修饰,在言谈风采上,外在的表现。
彬(份)
《说文》:份:文质僣也。从人分声。《论语》曰:“文质份份。”府巾切。臣铉等曰:今俗作斌,非是。彬,古文份从彡、林。林者,从焚省声。
《广韵》:彬:文质杂半。《说文》云:“古文份也。”
汉字“彬”,由“林”和 “彡”构成,“彡”有光线含义,彬是树林中有阳光,不明不暗、光照适度之义。篆文为“份”(音彬)从人从分,会文质兼备、相杂适均之貌。本章指文质适均相融的样子。
04
素 说
前一章老师通过出门一定要经过房门的“近以取譬”,教导弟子仁德不彰只是暂时的,人间正道虽然沧桑,终归还是要回正道的,勉励弟子为政当行仁德之道,为人当自强不息,克己复礼。本章通过“天之质”和“人之文”两者的关系,告诫弟子君子当文质彬彬,不损质不扬文,使得“天之道”和“人之道”和谐合度。老师说:“一个人朴实无华的天道本性,没有得到适当的'仁之为人’的人道礼乐文明熏陶教化,言行不免欠缺人道文化的外在修饰,从而缺乏适当的外在表达方式,则如山野平民过于质朴而显得粗野。反之,一个人过分讲究人道的外在形式,极力克制朴实无华的天道本性,以显现自己的礼仪教化,从而违背了人的人道文明和天道本性,则如史官文人滥情陈言而显得欺心。只有人道文明修养所彰显的外在文雅和天道本性质朴均衡合度,不损害天道之质朴,不彰显人道之矫揉,方可以成为君子。”本章老师告诫弟子“文”与“质”二者不可偏废,一个人“质”有余而“文”不足,则鄙野;“质”不足而“文”有余,则虚浮。换言之,一个人的天道质朴本性,需要用“仁之为人”的人道文明加以教化调适合度,只有使得天道人道二者相辅相成,恰到好处,方可成就君子。
本章需要注意的是对“质”和“文”的理解。本章“质”指人天生本具的禀赋习性,质朴无华内在的品质,这一品质来自于天道。“文”是后天礼节仪文的学习修饰,在言谈风采上,外在的表现。礼节仪文是来自于“仁之为人”的人道。质、文对举,所以“质”是“质朴”的意思,和“野”义同,指人在未经过人道文明的加工、文饰、包装时的原初状况,即天道的本来面目。“文”就是对“质”进行人道文明文饰、加工,使之表现出来人道的文采,使它的内容具有人道内容,有人文的形式。这二者都很重要,又必须配合得恰到好处完美结合,才能文质彬彬。崔栢滔在《论语大义》中说:“学问之道就在于此。如果不注意这样的两端,任其事物自然的发展,难免在进程中出现两端的转换而使事物发展出现波澜。对于国家治理,历史上的经验是,过于重文,日久积弊,则一定要以质代:过于重质,日久同样积弊,则必以文来冲和之。夏商周的迭代就是这样的关系,夏尚质,日久积弊,就有商来革其命,代之以富含精神寄托的尚鬼文化,而这同样日久积弊,就有周来革其命,郁郁乎文哉的人文文化这样建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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