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李华清华清文摘
2021-04-30 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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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在四川成都彭州市有这么一对小夫妻,丈夫邹涛,妻子张静(化名)。2017年7月,张静生下女儿。女儿仅4个月大,小两口闹了矛盾,吵着要离婚。丈夫呢,从家里搬出来了,另外租房子住。这套117平方米带车库的婚房,是男方邹涛的父母全款给他买的。结婚以后呢,女方把她的父母接来居住,照顾女儿。现在夫妻感情破裂了,邹涛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离婚閙了一年多,为财产的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2019年1月10日,邹涛的父母从老家坐火车来到彭州,和儿子邹涛一起来到了婚房,想要与亲家沟通沟通。一进门,邹涛看见女儿,上前要抱,岳父岳母认为对方是上门“抢孩子”来了,不肯给他。拉扯之中,据岳父说,邹涛把岳母按倒在沙发上,还揪住了岳母的头发。岳父张志军喝止女婿无效,就去橱柜里取出一把杀猪用的剔骨尖刀,朝女婿胸口捅了两刀,女婿当即倒在沙发上,不能动弹。此刻,孙女抱在邹涛母亲杨菊的怀里。张志军欲夺回外孙女,朝杨菊胸口捅了两刀,杨菊坐在沙发上,也不能动弹。此刻,邹涛的父亲邹波朝张志军正面冲来,张志军又朝他捅了一刀,邹波躺倒在客厅地板上。张志军称,杀人后,他三次拨打110自首,均占线,就给正在上班的女儿打电话,让她报警。就这样,岳父一怒之下,挥刀砍死了自己的女婿和男女亲家。报道此案的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志军妻子在法庭上的叙述,与丈夫有出入。她说:看女婿一家来“抢孩子”,她就抱着外孙女,躲进了书房,拴上了门。等她回到客厅时,邹涛和他母亲,瘫倒在沙发上,张志军与邹涛的父亲坐在餐桌边说话。提请法庭和看官们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当事人姚冰的说法,她并没有被女婿按倒在沙发上,揪住头发。所谓生命受到威胁,自然子虚乌有。张志军为救妻子正当防卫一说,自然也就站不住脚!2、姚冰的叙述有明显的漏洞:邹涛的父亲看见儿子、妻子被人捅了,瘫倒一旁,他竟然不着急营救亲人,而是与杀人者坐在餐桌边谈话!谈什么?谈赔偿?还是谈法律?!3、既然那时两亲家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面坐着谈话,张志军为何又将亲家公杀死?!不能自圆其说啊!
审判: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张志军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张志军辩称,他不是故意杀人。其辩护人认为,此案由家庭纠纷引起,不是有预谋的犯罪,具有自卫的性质,且张志军与被害的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发落。法官则认为: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手法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提出上诉。辩护人认为:案件由家庭婚姻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同时,张志军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的情节,同时,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四川高院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等法定、酌定从轻的情节。在主观恶性方面,此案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和安全,实施了激情犯罪,“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基于以上理由,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质疑:邹涛的二叔说:2020年春节前夕,他们在某个法律公众号发现了一篇《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XX律师出庭辩护》的文章,这才知道,杀害侄子邹涛一家三口的罪犯张志军上诉,并改判为死缓。在此之前,他们“毫不知情”。邹涛的亲属不能接受二审改判。邹涛的表姐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没有按照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判决书,而不公开的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4月7日,邹涛的亲属从东北赶到四川,才拿到了二审判决书。至于判决书中提到的“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邹涛的表姐表示,不是他们出具,而是罪犯张志军的女儿张静出具。4月9日,邹涛的表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已经着手准备材料,申请再审,希望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立即执行死刑,为表弟一家讨回公道。
辨析:此案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来公众强烈关注,不说是舆论哗然,至少也是负面评价居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善如流,迅速作出回应,发布《情况通报》,称:我院二审改判,“受到社会关注,我院高度重视,正依法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某律师事务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此案上诉成功的消息,自然认为是该所的一大功绩,特别提到是某某律师出庭辩护,当然是对他予以表彰,文中不乏溢美之词。可是,在我看来,该律师的辩护意见,有多处不合法律、不合情理。特借此案,以案说法,予以辨析:
A、律师认为、法官认可:张志军是“激情犯罪”。果真如此吗?我们先弄清楚,何谓“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在绝望、暴怒的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因为它是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罪犯当做救命的稻草。“激情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无预谋。如果矛盾激化,张志军去厨房拿来一把菜刀杀人,我姑且相信他无预谋,杀人只是一时兴起。可是,请注意,张志军是从柜子里拿出来一把杀猪用的剔骨尖刀,连捅三人!剔骨尖刀,并非日常用具,而是管制刀具。张志军并非屠户,为什么要收藏此刀?如果说他早就准备要杀女婿,未免有些武断,但是,由此细节却可以看出,他早就准备“誓死捍卫外孙女的抚养权”,不惜动刀子。犯罪动机早就存在。
“激情犯罪”的另一个构成要件是:因被害人的过错而引发。辩护律师想要自己的意见成立,把过错往受害人身上推,谴责受害人“不期而至”。“不期而至”四个字,真是用得可笑!请问,邹涛回到自己的家里去,难道还得事先预约?荒唐!
“激情犯罪”的又一个构成要件是“瞬间性”。罪犯是在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瞬间实施的犯罪行为。张志军杀女婿,也许只是瞬间的事。连杀三人,瞬间就能完成吗?!鬼才相信!
B、律师认为、法官认可:张志军是在亲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实施的犯罪,“带有防卫的性质”。请问:谁威胁到了张志军的亲人?如果,女婿怀揣利刃,上门挑衅,我也许会相信,岳父岳母的性命堪忧。可是,邹家一家三口赤手空拳而来,何以就威胁到了你们两口子的安全?就得惨遭灭门,还得分担罪责?!如果张志军的自述符合实情:女婿把岳母按倒在沙发上,还揪住了岳母的头发。那也不至于要了岳母的命!更何况,张志军的谎言,直接被自己的妻子戳穿了:岳母姚冰抱着外孙女,躲进了书房,拴上了门锁,安全得很!被女婿按倒在沙发上的情节,根本就不存在!
C、律师提出、法官采纳:张志军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宽恕,拿到了对方的“谅解书”,的确,这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及以下。可是,此案有特殊性,让善良的人们不得不质疑:此案中的“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能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受害人家属”是谁?她就是死者的妻子、凶手的女儿张静。此案中,此人身兼二职:既是受害人家属,又是罪犯家属。而张静是否是受害人家属,还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而张志军与张静的父女关系却一直在延续。更何况,张静一直在与丈夫邹涛闹离婚。邹涛被张静的父亲杀死,对于张静来说,与其说是“受害”,不如说是“受益”!试想,当初张静与邹涛闹离婚,争夺的是女儿的抚养权、两人的婚房及其财产分割。如今,邹涛遇害,不用分割,一切尽入张静的怀中!因为她是女儿的唯一法定监护人,还意外地获得了女儿的爷爷奶奶、邹涛父母(邹涛是独子)的房产和钱财!“受益”如此之大,皆拜其父张志军所赐。那么,张静出具的谅解书,一定是真心的希望,真情的流露。可是,我们公正的法官,您们是否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斟酌一下,这份谅解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能让张志军减刑?罪犯的女儿说:“我同意让我爸爸减刑!”法官回答:“行!减吧!”岂不滑天下之大稽?!更何况,其他犯罪嫌疑人,要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少不了要“出血”——拿钱赔偿,而张志军完全不需要,一分钱也不用出,就万事大吉了!天大的便宜,怎么都被她张家占尽了?!可以设想,经过几次减刑,张志军不仅不用抵命,还能出狱,分享他给她女儿带来的幸福生活呢!!!
判例:从此案说开去。法院判决,对于后续的类似案件的判罚,有着参考作用;对于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改变,有着引领作用。2006年南京青年彭宇扶起摔倒的老太婆,被讹诈,法官一句名言:“如果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去扶她?!”令多少国人寒心?!彭宇案的恶劣影响,持续至今,扶起摔倒的老人,担心被讹诈,担罪名。我担心,如果张志军果真免了一死,其负面影响将会超过彭宇案!会让邪恶的人,更加邪恶;会让善良的人,无辜丧命。民政部2020年发布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有415万对夫妻离婚。近两年,离婚率还在不断攀升。离婚的夫妻中,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为财产、房产的分割,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的,不在少数。二审律师竟然提出:此案由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受害人与死者三人存在特殊的关系,这,竟然也是律师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如果张志军案改判生效,连杀三人,导致灭门,不仅不用抵命,还能为家族“创收”,为自己“致富”,加害人合理合法地谋夺受害人的家产。这会不会成为一个罪恶的先例,让邪恶的人无所畏惧,铤而走险,用武力解决离婚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由此造成更多的邹涛及其家人,命丧黄泉?!
但愿是我多虑,纯粹是杞人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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