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孕妇醉驾奥迪,造成一家三口两死一伤,肇事者取保候审

8月16号晚10点15分,王某波驾车带着35岁的妻子胡某梅和3岁的儿子王某浩回家,当他们行驶到烟台牟平区西郊路与金埠大街路口时,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奥迪轿车拦腰撞上,妻子胡某梅、儿子王某浩当场重伤,他的奇瑞车被撞得完全变形,奥迪车前脸也是一塌糊涂。肇事者是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科员、38岁的孕妇于松平,事发时处于醉驾(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状态。事发后,王某浩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胡某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死亡。其乐融融的一家瞬间阴阳相隔。

我们先看警方通报:

8月16日22时15分许,烟台市牟平区西郊路与金埠大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于某平(女,38岁,现住烟台市莱山区,系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科员),驾驶鲁Y986G0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至牟平区西郊路与金埠大街路口处,与由北向南行至肇事处左转弯的王某波驾驶的鲁F26M05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于某平、王某波及乘坐王某波车的胡某梅、王某浩受伤,两车受损。王某浩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胡某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王某波、胡某梅、王某浩系夫、妻、子关系)。

事后,有知情人说(以下消息未经证实),当时奥迪车时速为200迈,事发后于松平自己去了医院,也没管奇瑞车里受伤的王某波一家人。胡某梅原本准备10月23号参加全国成人考试,然而这一切都被这个女人打破了。而于松平作为孕妇,本人却是离异状态。8月21日,其家人通过Y作后,于松平获得取保候审,理由是于某平已怀孕,不具备羁押条件。

事情一经曝光,网友议论纷纷,其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于松平作为普通科员,收入不高,怎么有钱买奥迪车?

2、于松平作为孕妇,怎么还会酗酒?

3、撞死了2个人,怎么还可以取保候审?

至于她单身怀孕,这吃瓜群众就管不着了。

其实,于松平取保候审,按照法律规定,还确实符合条件,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目前调查还在进行,我们拭目以待。

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小编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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