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书法艺术的个性美与共性美


书法艺术的美学价值

既有普遍意义,又有特殊内涵

书法艺术的美学价值是极高的,它不仅拥有艺术的共性美学标准,还有书法家的个性艺术风格,这两者就构成了书法艺术既有普遍意义,又有特殊内涵的审美价值。

所谓书法艺术的共性美,就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对社会意识的趋同所形成的一种普遍的审美意识和标准。例如,在某一时间段之内,人们偏爱某种书体、字形或者对于某些艺术家比较崇拜,这就是达成一种共识,就形成了书法艺术的共性美。

▲ 颜真卿《湖州帖》局部

共性美的产生,还可能是不同环境和地域的人们对同一时代的某种书风所达成的共识。人们的社会意识影响了艺术的共性美。尤其是在古代社会,这种影响会更加明显突出。例如统治者的认识往往会引领社会大众的普遍认识。人们对共性美的认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时代书风。当然这种影响也许并不完全是积极的,甚至有时还会阻碍艺术的发展,起到负面的作用。

书法家的个人艺术风格就是书法艺术的个性美。它根据书法家的不同产生不同的美感。历史上,有无数的书法家根据自己的创新意识,引领了书法艺术的前进,使得后人争相学习,奉为楷模。这种不断的学习与变革,使得新的艺术家不断出现,新的艺术风格层出不穷,为书法艺术发展提供无穷的动力。

▲ 《张玄墓志》局部

共性美和个性美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共性美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具有创新意义的个性美在一定环境和时间的沉淀下也会形成共性美。

共性美的实质,就是人们对某一种个性美的普遍认识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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