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二)

导读: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招标采购方式,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修法工作。预算单位那些事公众号将分期推送#强词说理 对本次修法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一起为修法献言献策。

修改为:(分A、B两种修改建议)
A: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5名以上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或把第八条与本条合并,建议修改为:
B:
货物服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并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采购人具体采购行为的规定。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5名以上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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