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常见的程序违法问题

作者:曹春风律师

之前,我曾经撰文写过侦查机关在言词证据取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违法情形做了列举,并就如何审查判断进行了刨析,通过近期的办案又有一些新的发现,行文如下,供大家学习和交流。

一、同时讯问情况屡见不鲜。

表现形式为:同一侦查人员的签名同时出现在具有重合时间段的讯问笔录或者询问笔录中。

二、违反个别讯问或者询问的要求。

表现形式为: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取证的行为。

三、提讯证与笔录无法一一对应。

表现形式是:提讯证上署明的提讯起始时间与讯问笔录上的记载的起始间相差太大,不能一一对应。

四、多份笔录中记载内容基本一致,存在简单粘贴复制情况,未能体现犯罪嫌疑人口供细微变化情况,属于重复陈述的一种表现形式。

五、笔录缺少全部讯问(询问)人员亲笔签名或者由记录人员代签情况。

六、笔录首部侦查人员签名与笔录末页签名不符或者末页根本没有侦查人员签名。

七、笔录签字落款时间与笔录抬头记载时间不符。

针对上述情况的出现,如何来有效的进行质证,则体现了一个刑辩律师在刑事程序法方面素养的高低,希望我以上的梳理能对大家在实际办案中有所提示,千万要引起注意,也许对细节的一个注意,能使得全案的有效辩护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