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国家监察委的原因何在?2017十大反腐信号之7、8
信号7: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催生国家监察委
王岐山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党纪与法律之间没有中间地带,要实现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体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点评】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现在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职能大体上分为监督、调查和处置三方面。为此,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赋予了十几种手段,包括强制手段。例如,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也将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有必要留意一下王岐山书记讲到的“留置”,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它不同于民法中对于财产的“留置”处置,是对被调查人的留置盘问,这一全新意义的法律术语将成为今后依法治国的常用词。王岐山在讲话中再次强调了成立监察委员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并为国家监察立法吹风。讲话对于我们深刻理解纪法衔接、完善法治以及今后反腐败工作的走向十分必要。
信号8:国家监察立法已经倒计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说,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记者会上说,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是今年的立法重点。全国人大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合作来研究相关的修改问题。从工作安排上,拟于2018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点评】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三个地方成立的监察委员会,都在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所积累的经验都将体现在明年的国家监察立法上。立法一经推出,全国范围的国家监察委员会都将迅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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