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路基经过人工堆填物地段的处治方案讨论》的讨论回复
笔者昨天的公众号文章《公路路基经过人工堆填物地段的处治方案讨论》发布后大家讨论热烈,现就其中部分代表性问题回复如下:
1、首先笔者写的文章主要针对公路,所以,只能以公路相关规范为依据进行咨询,以满足公路工程正常使用为目的。
2、岩土工程以定性分析为基础,定量分析为手段,两者相辅相存,缺一不可。但考虑到人工堆填物的复杂性,往往工程勘察很难查清,取样也很难具有接近实际的代表性,即使有了详细的基础资料,理论计算也会出现偏差。甚至在工程实践,往往多存在没有勘察而急于施做的情况。因此,这时工程经验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并不是乱拍脑袋。
因为,作为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决定了下限,实践决定了上限。
3、作为公路工程,路基是有一定的容错能力的。如路堤的安全系数依据不同等级的公路、不同工况、不同地基强度指标分别取天然工况下的1.25~1.1.45、和暴雨工况下的1.15~1.25。
路堤的容许工后沉降,依据不同等级公路、不同工程位置取10~50cm的容许值,且考虑到行车的安全和舒适性,不均匀沉降率不大于2.5%。
因此,只要人工堆填物的安全系数和工后沉降满足上述规范,就是容许的。当然,如果人工堆填物中有不良材料,如生活垃圾等,应尽量置于“包心”部位,而严格设置于上路堤、路床。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若生活垃圾位于上路堤、路床,这样方便清理,早就该挖除换填了。
4、对于人工堆填物,由于其成份复杂,故一定要区别对待,而不一定全当做“废物”处置。工程实践中,应核实其成份、弃置时间、地表水和地下水位置......基本上就可以快速做出相应的处治方案。当然,方案并不是只有全部挖除换填这样最保险的方案,而是应发挥技术人员的特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工程的经济性指标和方便现场操作。否则只会一招全部挖除换填,那我小时候放羊的经历就可以处治了,这就是我们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了。“小心求证,大胆处治”,方为本色,不敢拍板的技术人员,不是一个好的技术人员,呵呵。
5、关于弃渣距民房较近而不能强夯处治,有的技术人员在粗粒土中建议采用灌浆,细粒土中采用挤密的问题。笔者在公路工程中,一般不建议采用灌浆和挤密。因为灌浆和挤密工程规模大且不好控制。
5.1、能够采用压实度补强的,建议尽量在合理设置防震沟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硬壳层”对一定深度的换填压实处治。
5.2、确定对路基存在稳定性和沉降安全影响的弃渣,则建议依据弃渣性质、路基填高等,合理的在采用截排水工程的基础上,采取换填、夯实、复合地基等措施进行处治。至于具体采取什么措施,要看具体的工点。
6、对于斜坡路堤或新旧路基加宽稳定性问题的分析,应遵循如下原则:
6.1、新旧路基的差异沉降核查,且尽量采用轻型路堤减轻新加路基的重量,以减少差异沉降。
6.2、路基的稳定性,应核查新老路基接触面、老路加载后与原自然坡面的接触面、整个路堤的圆弧搜索面这三个方面的稳定性核查,并取最不利作为控制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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