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法识婚姻应期之十六

婚姻的断语多如牛毛,断语多半具有倾向性指向性而不具有绝对性。靠诀,不行,还是得围绕婚姻因素,以理而推,才是正道。

婚姻中的共同存在,与传统的旺衰论法基本理念是统一的。

对两仪的认识,还需要下功夫。

男命:戊申 乙丑 丙戌 戊戌

戊辰运,己卯年结婚。己卯年底2000年元旦。68年的,30多岁了。晚婚的。

财星金,在年支,在月中当令,日时都有暗藏,财星气应该算是很有力。算是有肯定的。按说婚姻早,实际晚婚,仅凭年月有配偶星动应论婚姻早条件是不够的。

这个是什么因素引起的,与前面因素不同。这牵涉到婚姻应期的一个概念,一个共同存在的问题,所有太极是两个共同存在才成太极。论婚姻口诀,都盯着财官看年月有肯定,可能早,有配偶星只是两个人的一个因素。这个局配偶星在年绝对被肯定,财星绝对被生助肯定,日时有土肯定。

婚姻中的共同存在,讲的日主与配偶两个五行的都有气的共同存在,这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论存在,少阴少阳,只要不当令,被克无救应,被泄无救应,都是被否定存在的。

金在水重的月,恰恰是不能存在的,而在丑月,有土,又在月令中有,所以是存在的。

男命:戊申 乙丑 丙戌 戊戌

戊申年乙丑月,日主气不行,到戊辰运也不过一冲,冲出命局里本身有生丙火的一个乙木落实,落实卯年动应,你说己卯年,管你什么年,就是辛卯年,照样结婚,只是什么?日主也有气了而已。

之前的丁卯运,不也是生日主的乙木成立吗?并且成立得更纯粹,还有卯戌合,日主也有气,为什么不应呢?

过家庭生活,两人,看日主和配偶的旺弱,因为这也是太极,配偶星弱你就把配偶星肯定,日主弱,就把日主肯定,在结婚证里肯定就好了。战略上就这样。要对命局中肯定否定方式要准确了解。否则用上就要出偏差。这是婚姻的完整论法。

对一个五行,准确讲是某一个字某一个十干,理论上肯定否定的方式有好几种,但是命局中的模式,告诉你究竟是哪一种,这种方式,是判断应期的依据。

论:配偶宫受他支刑冲,又无合来解救者,晚婚。

配偶宫即使被否定,也只说明你没有夫妻式的家庭,受刑冲,作用只是一个变化方式,说明不了什么。以不相干的内容定晚婚,肯定不对,不用举例。是对太极易理不懂。

女命:乙巳 己卯 乙酉 丙戌

1岁起运,壬午运丙寅年结婚。局中出现卯酉冲,酉戌穿,65年的,壬午是第三步运,21岁。丙寅年对日主来说,结婚算早了。前面论的配偶宫受刑冲无解救者晚婚,不成立。说明刑冲作用和婚姻迟早没有关系。

论:配偶宫空亡无救应者迟婚。

夫妻宫空亡与否和结婚迟早没有任何关联,运算主体依据就不对。

男命:乙巳 戊寅 甲寅 丁卯

9岁运,丙子大运戊辰年结婚。

此局,年柱空亡寅卯,日月时都动应了年上空亡字,戊辰88年男命结婚算早的,说明空亡无救应晚婚不吻合。断语不符合一般性,不可用。

论:男坐比劫女坐伤官迟婚。

这个,可能对官星财星存在,自己动应的存在上面有否定,是从内容上讲的,是个依据。但以此作为迟婚的依据也不是完整方法。总之要要肯定。

学了这么长时间,应该认同这口诀不讲前提肯定不对。

论:配偶成比劫局,或者伤官局,晚婚。

也不对。关键合化成局,是个问题。

三合气聚集一方,一定要中神当令,否则就不是三合局,想化也是不可能的。

三合局的成化,是一个千古之谜。连格局法都认为三合只要一见,立即成化,化成一股旺气。殊不知,这是一大千古迷案。怎么就这么容易化呢?没有旺气在月令支撑,谁来化?所以三合化,不懂的人多。

三合局,也仅表示中心气旺,可以把另外两个化了。不可能两倍热。

命局中,旺的因素,弱的因素,都是存在,不要认为旺的当令因素就不能平衡,地球厚德,没有冷热到极点这种状态,没有平衡不了死光的说法。五行生克只是表示这种状态,告诉你各种平衡方式,都是可以平衡的。

即使是当令被肯定,比劫当令的男命,不要结婚了吗?看解救,去否定比劫,就是让比劫气弱,就不行了吗?

但是如果命局确实动应了比劫否定了财星,没有解救,岁运上确实是没有解救的话,否定就否定了,已经否定了,岁运上没有变化,就确实没有变化,那就不是晚婚了,可能就是不结婚了。

三合局要成化,是极其困难的,理论上,只有午火月,子水月,才有三合局成化的可能。就连卯酉当令,要成化也不可能。

虽然三合局化气很难,但却不是没有可能。一旦三合局化气成功,倒不是讲凭空生出一股旺气来,但对参与合化的非中神字,伤害是极大的,会产生变性。

男命:乙巳 戊寅 甲寅 丁卯

寅月甲木日主,甲木从局中数,五个比劫,而且寅卯会成一方气,比劫绝对当令强,财星就严重受克,就不要找女人了?不是如此。

当令强,食伤星动,那就是要泄比劫去生财星的,对不?要论财星存在,就是解救。

比劫受官星克也一样,比劫当令,官星能不能克呢?克不动?你根本改变不了五行本身规定。

比劫当令,只要你这个因素有否定,但还要看有没有对这种否定之否定,否定者被否定,你否定的因素,被解救,被肯定。

(认为)当旺不能克(克不了),不能平衡,这是一种要命的错误。还有一个叫弱不受生,局中一个因素弱,生不起来,没有这种说法,很错误的。

论存在。比劫当令克财星,感觉是财星不能存在了。不是的,只要有食伤所在之处,食伤不被否定,财星就能存在。只要要官杀所在之处,官杀不被否定,财星就能存在。

男命:乙巳 戊寅 己亥 戊辰

比劫不当令不强,财星在日时动应,按一般论可能晚婚,因为财星确实弱气,有被否定像,有晚婚像,这个比劫不当令,还是晚婚了。比劫克财星,财弱,在日时动,有晚婚像。

但日支亥水财星被比劫冲动,而出现比劫,是否定财星的因素。巳跟亥冲,冲出比劫来。两方面,一方面是比劫克财星,一方面亥水早早地冲动巳火,往结婚证去。两方面内容,用法上是要加以区分。

财星在局中动应体现在日支,运限上看起是晚。这个出现得晚,仅仅体现一种静态信息。

财星出现得晚,而能“撩拨勾引”财星的,出现却不晚。换一个角度看,年月没有出现财星,就能肯定结婚晚吗?年月出现的偏偏就是那最能“招财”的存在呢?财星经不住迷惑,早早要去也是必须的。

说明什么?肯定财星有克,已经被肯定的因素就是判断的依据,不能变。明确告诉你了,你还根据一点变动因素,就去胡乱的变,有这种情况的。

比如寅月,少阳当令,出现生火的情况,火有气,火有气之后又生土,土得生,又生金,就是把命局明确告诉你想做依据的的这个依据,根据变动情况,就忘记了。寅月当令就以寅月为依据,甲木当令,能生火,能克土,金弱就是金弱。都是以甲木为依据来论的。你不能以一个结果做依据。然后用这个结果,再产生一种依据。这种内涵外延不断交替,最后结果是错得离奇。

讲通关一路生下去,弱者变旺,克而变生,这种错误,一直存在。

论:配偶星在原局不出现时,多为晚婚。

我们是以一个是动,一个肯定存在(的因素在),作为依据的,即使命局不出现配偶星,配偶星状态存在是不是被肯定呢?很不好说。而且不出现的用法,往往是到大运出现时,论这个事情发生。那好,大运出现,早迟也不好说,局中不现,大运出现可能两步运,也可能五步运不现的,都可能。

命局中即使财星不现,可能晚婚,就算作为依据,还要看动应的话,还要看大运,大运第二步就出现了配偶星财,动应了。所以这个判断有诸多不妥。即使局中不出现,命局到底肯定没有肯定,对配偶星的存在肯定没有肯定,在岁运上动的迟和早,都不确定,敢判断晚婚太武断,缺了很多条件。

当然局中配偶星不出现,这肯定是作为明像来论的,不出现,会出现很多情况,比如婚姻不存在,晚婚之类的,没有女人,都可能的。

赶快看看,动应是怎么动应方式,动应是发生的方式,考据他怎么动应的,仅是配偶星局中不现,可能有诸多情况,下结论是早的。一定要再看看其他的判断依据。

原命局中配偶星出现不出现不是主要的,关键要看有没有能使配偶星存在的条件。

论:配偶星虽然出现在年月,但被刑冲克破或者合化他星者,忌神者,晚婚。

年月动被否定,基本正确,配偶星年月动,是一种早婚像,有这说法。但要看被肯定不被肯定,刑冲合破,虽然讲合化他星有问题,但意思明朗,就是讲配偶星虽然在年月动,但是有否定,有可能晚婚。是一种判断。

论:地支阳刃空亡,晚婚。

有点倾向,要区分。

论:阴差阳错,魁罡日,孤辰寡宿,晚婚。

差错,与迟早没有关系。婚姻出问题和早晚没有关系。魁罡日,看婚姻要重视,但同样和婚姻迟早没有关系。孤寡也如此。

孤寡婚姻不好,和应期一点关系没有,华盖也和应期没有关系,神煞和应期没有关系。神煞都只是一个内容,不能作为结婚应期的依据。

神煞是论婚姻质量的参考因素,不是论婚姻应期的依据。

还有,论吉凶的,凶神忌神和婚姻应期迟早没有关系。这是吉凶和五行存在上的混淆。

八字方法,平衡是用两种平衡方法,一种是论阴阳论吉凶的平衡方法,一种是五行论存在的一种平衡方法。两种平衡方法都是要用的,不能混淆。

古人只有五行平衡方法,在阴阳平衡吉凶方面,是空白。不知道区别,后人延续使用。

五行平衡看存在,阴阳平衡论吉凶。

男命:乙巳 己卯 壬戌 癸卯

财星巳火戌中丁火,在局中是忌神,是有当令生肯定的,是有力的忌神,在丙子运丁卯年却早早结婚了,原因就是丙子运所动应的癸水,到大运成立,日主有气去平衡,就结婚了,所以跟忌神用神没有关系。而相反的,年月上配偶星被肯定,倒是一个早婚之像。

论:财官在月失令,在配偶宫失地晚婚,弱,难得婚。

婚迟是可能的。仅仅配偶星失令,在日支被否定,如果月令否定的正好是日支,就是被否定的。动应者就是月令否定的,确实不好说,没有婚是可能的。

这是从存在上论。星宫不存。

论:月令帮扶配偶星,有肯定,判断早婚。

这个被肯定只是肯定异性缘,和应期没关系,就是肯定了帮扶了财星,也要日主有气。

要随时关注“共同存在。”

男命:壬戌 辛亥 庚戌 辛巳

甲寅运,2012壬辰年结婚。30岁晚婚了。

月气上财星得帮扶,亥中甲财星得月气亥水帮扶被亥水肯定,被壬水肯定,甲木财星是绝对受肯定的,按易友论该早婚,30岁才结婚,那就不对。错误在于还要看吉凶作用,还要看动应的作用方式。

这种局,你要是说起来,简直太可怕了。

亥月,日主庚金,下水,其实是被否定的。少阴,那不是老阴呀。一旦下了水,就失去了自我。所谓少阴存在,也是要有少阴的样子。都没有了少阴的样子,还叫什么存在呢?

少阴对应的的木,少阳,水重,灭少阴的阳性,这样的少阳,还算什么少阳呢?简直就是不是的,一点男性的气质都没有了。不是少阳的存在。

这些深层的道理,深。

这种叫“失性”

这个局,庚日主,不能自持。财星,难以成一个真的少阳。奈何?全靠土了。全靠火来。

存在就好像仅仅生克吗?不是那么简单的。

男命:壬戌 辛亥 庚戌 辛巳

仅仅有财星,有肯定,同样克财星的因素,一样地被肯定存在,比劫辛亥一柱,天时否定财星,告诉你天时想得财星就不容易,天时是为动应为发生,连发生的可能性都受影响,什么时候去否定这庚金,让庚金不去否定财星呢?在亥水月,壬水又出干,想有火来否定这个比劫,难度就很大。

肯定存在,和肯定阴阳,是完全不同的。

肯定存在,是五行生克的生助救应。水就是肯定木存在的,金就是否定木让木不存在的。

金否定木的存在,那就只有火克金能肯定木存在,只有水能生助木存在。至于吉凶,是看阴阳的。

这里面,还有木,遇到旺火,是泄而使木不存在。金遇到旺水,是使金不存在。

即是,护卫,并不是一定保证存在的。但生,绝对是保证存在的,保证存在,却不能保证阴阳吉。

我的这认识,应该有还有商榷的地方。泄,而导致不存在,从五行生克之理上讲,不成立。但是,泄,同样能使被泄者“失性”,这是成立的。

男命:壬戌 辛亥 庚戌 辛巳

现在怎么办?财星木当令,能生火的,(就算)不能生火,也能止水泄水,甲寅大运有财要生火像。到壬辰年,水有自弱像,勉强结了婚。

当命局中,根本在组合上无力去否定当令因素阴阳的时候,差不多,就是干瞪眼,无望的款型了。

这种局,其实就是凄风苦雨的。凄风苦雨的局,想从艰难困苦中崛起,是不可能的。

唯一的救赎,就是当令者自弱。当令者自弱,是不管事,玩耍睡觉去了。在他休眠之时,你可以玩两把。只要他一醒来,你就消失。

所以仅仅讲配偶星在当令被肯定,这是一个主要因素,但不是全部因素。

断语内容都不全面。总结结果就是不用这些断语。

本篇罗列了大量的断语,潘先生一一进行了点拨,对竖立正确的认识和论命法的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也必须承认,勇往直前者,看这些,是没有意义的,也是浪费时日浪费精力的。

蠢笨如我者,慢慢爬,意义同样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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