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影片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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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微语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上映后,几次要看,都没看成。前天下午,笔者终于得暇看了徐峥主演的这部电影!太多感慨,不是于此三言两语就可说了的!笔者一年也就看三两部自以为尚算不错的电影,然讫今为止,觉得国产电影关注现实与众生,以文艺引领时代性思考与变革的大概还没有《我不是药神》出其右的!央媒予其的评论以十四字作了文章的标题:很久没有这么经典的中国电影了。这十四个字堪称是史无前例的一句夸奖,由此可以看出央媒对《我不是药神》的高度评价。笔者看了此片后,深以为然,尤觉这是一部让众人飙泪的经典之作!

《我不是药神》是一部改编于真实素材的电影,但人物以及背景均属虚构。

据说影片上映后,故事主人公的原型陆勇有点小“不开心”,因为他觉得电影中徐峥扮演的主人公程勇是一个只会赚钱的小贩,这似乎对他的形象有诋毁;他认为自己是一个做企业的患者,而卖药也并不是为了赚钱。作为电影主人公的扮演者徐峥听了他的话之后,拿起话筒也说了一番话,相当的圈粉!他说:“我觉得你可以放心,你可以问问观众会因为我扮演的是一个老板而觉得您不是一个英雄吗?不会!我觉得观众分得很清楚,我演的那个小人物,那部分是属于我的,英雄的部分是属于你的”!的确,徐峥演的太明白了,不仅是自己明白,也让别人明白。陆勇也终于明白了后又说:“经过沟通以后,知道电影创作要做一些改编,电影需要有一定的起伏,所以现在也能理解了。”

《我不是药神》的故事真实情况是这样的:2002年的时候,江苏省无锡市有一人被查出患上了慢粒白血病,他就是陆勇,由于只有服用格列卫才能控制自己的病情,两年时间买药就花费了50多万元。在后来,陆勇碰见并接触了一款印度药企所生产的仿制药,他们用陆勇来作为实验人员测试药物的药性。万幸的是,仿制药的疗效很不错,陆勇尝到甜头后就把药物推荐给相同病状的病友,并且帮他们从印度代购药品。在2014年,由于帮助病友所代购的仿制药逐渐成了规模,陆勇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的罪名提起公诉。在得知陆勇被诉后,近千名白血病病友集体上书写信,请求法院对陆勇从轻处罚。在调查后,检察院判定陆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费》的相关规定和金融管理法规,但罪行不构成犯罪。最终,公检部门将起诉撤销,陆勇释放。独具慧眼的《我不是药神》的编导发现此素材后结合了社会的现实,将其改编成了具有着现实主义批判意义的电影而一举成功!

电影中直接讲述了普通老百姓面对疾病时候的无助,因为生病,一无所有,而且还负债累累。这种关于社会题材的电影,是会引起广大的关注的,但电影的成功之处不仅仅止于它的题材,更在于这种题材挖掘提炼中所表现出的广泛的社会意义与启发人作深刻的思考。电影中有这样一句台词:我生病三年了,吃4万一瓶正版的药,房子吃没了,家人拖垮了。好不容易有人买效果一样的药只需500元,你们还抓他,我只是想活下去,我不想死。”很多人都是因为这一段落泪了,当然也从侧面映射了当代社会。所以它的成功是不无道理的。

有人说《我不是药神》是雪耻的作品。某种意义是讲,亦有道理。细细拷问,选择舒舒服服过自己的小日子,的确没错,可若是善良人性使然,却又的确会于心不安;为了救人而卖药,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怎么办?两难选择啊!售卖走私药品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可是违法行为却能救命,那么,触犯法律,是不是却反而是善的?原则上,警察应该跟违法行为斗争到底,可是当有人违法是为了行善,警察应该如何面对这样的人?《我不是药神》表现出的这些种种困境所带来的价值冲突耐人寻味,法律的正义不仅在于它的公正,更在于它的温度。看到法律的威严却看不到它的温度,是极大的浅薄。说说“法不容情”就自以为高深,是极端的愚蠢。在人类的诸多价值中,生命的价值应当是最高的,高于其他一切价值,因而当个体以生命换取其他东西的时候,这种行为和那样东西才显得尤为可贵。而在非极端的、普泛的意义上,其他价值的确立应该以维护生命的价值为旨归,无视生命价值而建立的其他“价值”,应该被质疑。

影片所表现出的对于矛盾双方难以自我调节和平衡的问题,恰恰是第三方尤其是政府应该发力之处,比如抗癌药免关税、进医保等。《我不是药神》对这一点的表现,使得影片突破了塑造、歌颂英雄的藩篱,而指向了更广阔、更本质、更结构性的东西。正因为此,这部影片才成了老百姓所喜爱的影片,才具有了典型意义和时代意义!但愿今后有更多这样的优秀影片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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