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 | 最高院:关于证据 19 个问题的实务解答
【实务问题 1】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实务问题 2】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实务问题 3】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如何认定原件?
【实务问题 4】
当事人举证期限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实务问题5】
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时,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实务问题 6】
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实务问题7】
诉前证据保全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实务问题8】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问题9】
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时,法院是否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
【实务问题 10】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不服,提起上诉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二审法院如何审查决定?
【实务问题 11】
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在案件受理时确定还是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
【实务问题 12】
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实务问题 13】
甲诉乙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经法院庭前调解,乙对造成甲财产损害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双方就损害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在其后的诉讼中,甲是否仍须对乙造成甲财产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实务问题 14】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法院是否还需要组织质证?另一方当事人是否还需要举证证明?
【实务问题 15】
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实务问题 16】
吴某欠某银行 300 万元的借款,为了偿还对银行的欠款,吴某与银行有关责任人口头约定:吴某从他处以高息借得 300 万元,用该笔资金来偿还对银行的欠款。在旧贷清偿之后,银行承诺向吴某发放新贷,新贷资金用以偿还他处的借款本息。后吴某通过另行借款偿还了对银行的欠款,但银行事后拒绝向吴某发放新贷,吴某于是向法院起诉银行违约,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能否以吴某未能提供书面证据为由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实务问题 17】
谢某委托某信托公司管理其资产,后双方产生纠纷。谢某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信托公司未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此时由谁来证明信托公司是否勤勉尽责这一待证事实?
【实务问题 18】
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且往往需要运用复杂的专业知识予以认定。在垄断民事纠纷诉讼中,如何应对证据与证明的特殊问题呢?
【实务问题 19】
甲向乙账户汇款后向法院起诉称汇错款,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乙辩称甲虽与其无法律关系,但甲的行为系偿还丙欠乙的货款,不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应当由谁就“没有法律根据”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