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加油站网点建设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成品油网点建设布局

1.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点、优化布局”的原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城建、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成品油市场供求状况与发展趋势,依据3万人口以下乡镇设立2-3座加油站、3-8万人口乡镇设立3-4座加油站、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设立4-5座加油站(以上均含国道、省道加油站)的要求,编制本地“十二五”期间农村加油站布点规划,重点在没有成品油零售网点的乡镇、新增道路和成品油消费量较大的区域布点建设加油站。规划内容包括:(1)各乡镇现有加油站发展情况(包括数量、销售总量、分布区域等情况)。(2)加油站布点规划方案和规划图,对布点进行编号并作附表,列出加油站名称、地址,并标明已建、拟新增和调整部分。已超过布点设置总量的乡镇,“十二五”期间不再新增加油站规划点。

2.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编制的农村加油站布点规划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县(市、区)农村加油站布点规划,于2013年2月28日以前报省商务厅审定。

(二)开展农村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商务厅等8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指导、督促农村加油站开展“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与每个加油站签订“四项规范”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等要求。二是要按照“四项规范”建设管理要求,督促加油站认真开展 “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三是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开展“四项规范”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三)适度发展撬装式汽车加油装置

从解决偏远农村市场需要和节约土地资源出发,对符合国家安监总局《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标准的撬装式汽车加油装置比照新建加油站的申报程序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新设该装置须按照国家对成品油经营领域实行行政许可经营的申报审批程序。同时,根据省政府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精神,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服务,保证油源供应和油品质量,控制撬装式汽车加油装置设立的试点规模,新设撬装式汽车加油装置布点设置由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向省商务厅申报,经省商务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建设手续。该装置建成后,比照新建设加油站竣工验收办法,办理安监、消防、质监等各项手续后,向省商务厅申请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四)强化农村加油站建设审批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满足消费、合理布局、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把好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批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问题。申请改建、迁建和新建农村加油站,必须符合全省“十二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在取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国土、城建、安监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始加油站建设。建设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切实保障农忙期间农村成品油供应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商务厅和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商商贸[2011]279号)要求,根据当时、当地粮食播种面积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做好农业机械用油总量的预测工作,协调当地成品油经营企业积极调运资源,保证辖区内成品油库存的合理水平。通过采取“一户一卡”供油、应急配送服务、提供快捷加油通道、完善农村加油站点等措施,建立农业机械柴油长效保供机制,确保“春耕”、“双抢”等农忙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

(六)规范农村加油站经营管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成品油经营规范要求,明确安全经营和规范经营责任,确保农村成品油市场供应安全。要联合工商、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的查处力度,维护合法加油站及农民的权益。要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违规经营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为农村市场供应优质优价的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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