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君释法 | 是否合规,就看这一步?
是否合规,就看这一步?
好多企业明明已经安装了VOCs废气处理设施,但还是被环保部门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的名义予以处罚,原因何在呢?原来是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内进行,导致了VOCs无组织排放。那往往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企业认识不足或者管理不善,导致门窗处于敞开状态;二是门窗虽然紧闭,但由于排风风量不足,导致车间内异味严重,废气大量逸散。那重点来了,什么是密闭空间呢?往下看,其实没您想的那样复杂。
密闭空间其实是一个工业安全术语,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来,密闭空间强调的是一种密封及闭塞的空间状态。大家都知道,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车间不可能保持密封或真空状态,因此不能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的密闭空间狭义理解为工业安全上的密闭空间,这里的密闭空间仅仅是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关于如何理解“密闭”,小E认为应该从立法本意出发,我国迫切需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因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挥发性,所以第45条旨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过程控制和终端治理,防止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挥发而逸散到空气中,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都会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对车间进行关门关窗,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废气逸散,那有人就反驳说:“门窗是有缝隙的,也会导致废气外溢,关门关窗也没有用的”,小E上面说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不是要求车间处于完全密封或真空状态,车间门窗只要是按照国家或地方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及安装的,对其进行关闭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同时为了防止那“小部分的废气”跑出车间外,仅仅关门关窗还不够,还要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做到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很多企业认为关门关窗与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相冲突,其实不然,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是企业没有对“密闭空间”做新风系统改造,如果确保排风微大于送风,也就是保持微负压的情况下,废气是不会在“密闭空间”内富集的,也不会逸散到外环境去。
出于环境管理要求,“密闭空间”通常分为:一个是大空间密闭,即整个车间保持密闭状态;另一个是小空间密闭,即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设施保持密闭状态。啥意思呢?小E决定举例说明:如何对一个产生VOCs废气的车间进行密闭呢?首先要判断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设备是否适合整体隔断,如果可以整体隔断的话,优先选择将生产设备密闭在一个小空间内,进行送风和排风,保持空间内微负压,防止废气逸散,此法能选用较小风量的风机,对末端废气处理设施的选型和日后维护都能大大节约成本;如果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设备过于分散,无法整体隔断,此时只能对整个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对整个车间进行排风,此法将需要很大风量的风机,成本也较大。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设备的最佳设计方案来选择大空间密闭或小空间密闭,以达到防止废气逸散和节约成本的目的。
撰稿: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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