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巡回服务 全流程跟踪 点对点指导,省自然资源厅“要素保障服务年”活动启动

2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素保障服务年”活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1年2月至12月,采取现场巡回服务、“全流程”跟踪、“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开展“要素保障服务年”活动,促进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力争用地报件一次性通过率达80%以上,报批平均用时比上年度减少15%以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 20%以上,全省一般不动产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在要素保障服务中,由厅领导带队,抽调有关处室人员组成服务小分队,包片赴各地开展指导服务。对摸排出来的用地用海需求,形成任务清单,“全流程”跟踪到底。对每次巡回服务中各地反映的问题,厅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做到“事事有回音”。同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用地用海报批实施集中攻坚,对用地用海报批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县、市,安排人员蹲点指导。

主要措施

(一)领导包片。建立厅领导包片服务联系制度,厅领导每月听取包片地区要素保障情况汇报,定期到包片地区开展指导服务,综合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对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矿中遇到的问题,由厅领导包片挂钩跟踪,实施专班服务,采取差别化指导,“一跟到底”。

(二)定期调度。实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矿保障调度机制,坚持“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厅分管领导每个月听取重点地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情况汇报,集体会商协调解决问题;厅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集体研究推进要素保障工作。

(三)巡回服务。由厅领导带队,抽调业务处室人员,成立要素保障服务包片小分队,分赴各地开展要素保障巡回服务,宣讲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用海报批等自然资源政策,现场解读、现场培训、现场答疑,现场指导报批,3月份前实现全省巡回全覆盖,年内至少全覆盖 2 次以上。

(四)优化程序。推进用地智能化审查,优化自检功能;选址意见书直接与电子证照关联;耕地占补平衡前移;违法用地通过执法监管系统审核把关,上报用地不再提供处罚材料;探索推进用地审查信用制和工业用地“收储制”;每月通报用地报批情况。用海申请窗口前移,由县级直接受理;招拍挂出让的用海项目,用海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价格评估后,直接编制出让方案;海洋环评批复不再作为用海审批要件。年底前全省上线运行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等“一窗受理”平台,并与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关联。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相关审批流程。

(五)强化培训。在厅门户网站福建省自然资源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继续开设“处长讲坛”,对全系统干部进行视频培训。省、市、县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网络培训、“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编制“巡回服务问题解答”小册子,宣讲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用海报批等自然资源政策,力争年内实现业务人员培训全覆盖。

(六)上下联动。省厅定期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双随机”和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检查,对要素保障不力的市县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市、县强化批后监管和服务,加快征交地进程,防止批而未供,加快费用缴交、采矿权出让和临时用海审批速度,推进批后快征、征后快供、供后快用和快登快发,确保项目用地保障各环节有序衔接,尽快形成投资实物量。

《方案》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素保障服务年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方位做好要素服务保障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职能科处室具体落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工作责任,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做好要素保障服务的基础工作;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向包片领导书面报告要素保障进展情况。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把要素保障年服务活动与“难、硬、重、新”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市县两级能解决的项目用地用海用矿问题,第一时间就地解决;对于市县层面难以解决的,找准问题根源,向省厅提出工作建议;厅有关处室要主动提前介入,加强政策研究,推动有关问题解决。省厅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决策辅助系统,并作为评估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下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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