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用什么方式延续香火?很多女性很难接受吧
每每在电视剧上看到古人大婚时凤冠霞帔、鲜衣怒马,感觉格外的赏心悦目,但实际上那都是富贵人家的排场,在古代大多数百姓是达不到那个水平的,有很多男人太贫困而娶不起老婆。那么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用什么方式延续香火呢?相信很多女性都接受不了。
《汉书》上有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意思就是说在男不能耕、女不能织的情况下,为了谋生只能嫁妻卖子,而且屡禁不止。

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买卖婚姻记录,可以说它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由此可以看出女性在古代根本毫无地位可言,甚至可以被当成商品交易。而这还不是对女性最冷血的“交易”,“典妻”才是对女性精神上赤裸裸的摧残,这也是我们今天要讲述的内容。
在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时,他们就会采用“典妻”的方式来延续香火,朋友们看到这里会不会感到不可思议,甚至对“典妻”的概念也不太了解,那么对于“典当”商品应该略有耳闻吧?就是把商品送入典当行而换取一些钱财,没错,“典妻”的形式也是如此!

典妻在古代属于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完成,其中也有着严格的手续、流程,比如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多个程序。但凡所有的“典妻”都要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而不能随意“典妻”,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尤其典妻的具体时间、租价,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差事宜,都需要在契约上详细写清楚,比如,女子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能与原来的丈夫同居,甚至连自己的孩子也不能看。这对于女人来讲就像是一张卖身契一样,为别人生儿育女,自己却骨肉分离。

典期的时间通常都是三到五年,价格根据女人的年龄大小、时间长短而定,一旦形成契约,妻子就暂时属于别人的了,双方要严格按照契约上的执行。看似极为荒谬的“典妻”行为,估计很多女性都接受不了,但在古代却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尤其到了清代,典妻的现象已经达到了“全盛”时期,以南方人居多,其形式也发展成为多样式,除了前面提到的普通形式之外,还有“坐堂招夫”的形式。这种情况通常是丈夫身体不好,在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把典夫招到家中收取典金,以供丈夫生活。

另外,在江苏地区有这样的典妻形式,有人长期贫病,经三方同意,请中间人说合,将妻子借或租给无子的男人为其生子;条件是典夫要承担其家务劳动,借妻期间所生子女随生父姓,入生父宗;一旦满足原订的条件,就解除关系。不同的是借妻不离开家,租妻通常要离家。
可以说在清代时期,典妻现象不但非常普及,而且还有了进一步的多样化“发展”以适应穷人的需求。在清代,通常把典妻婚分为典妻与雇妻,雇妻主要是验日取值,期满则归,时间长的叫典妻,时间短的叫雇妻。

《西征随笔》写到:“三十年来,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以偿。”“贴妇”就是穷人“典妻”的最真实写照。
“典妻”就是古代婚姻制度的一个毒瘤,让那些达官贵族无法回避,又难以启齿,因为多数被“典当”的女子都是他们的妾室,不但拿女子赚钱,更摧残着她们的身心。而这些典妻面临的不仅仅是异夫而侍,更是一次次残忍的骨肉分离。
参考资料:《汉书》《西征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