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第十三讲 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功利主义的最高原则是幸福。正义就是实现一个社会幸福总量的最大化。和其他任何学说一样,功利主义也有问题:

问题一:在某种意义上,功利主义认为只要能实现总体效用的最大化,可以牺牲少数人的权利。究竟赋予不赋予你某种权利,权利是否可以被侵犯,有赖于这么做的结果是否能够实现社会总体幸福的最大化。今天奴役你,可以给社会带来最大效用,那么就奴役你。明天给你自由,可以实现社会的最大效用,那么就释放你。社会效用是否最大化要不断的算计,所以你并不能一以贯之的享有某种权利,你的权利也不能一以贯之的得到保障。功利主义无法为我们的权利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

问题二:功利主义建立在幸福可以同一标准量化后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这个标准就是货币。把一切效用都换算成货币,然后进行计算。可是问题是金钱是否可以衡量一切?这个世界上是否还存在金钱不能购买的东西?对生命定价这件事情就遭到了非常多的反对,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对人格的侮辱,人的生命若能定价,那人与物又有何区别?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一时一事的算计,功利主义确实无法为我们的权利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但是如果我们把目光放长远呢?密尔认为从长远来看,尊重个体自由和权利会导向最大的人类幸福 。允许政府或大多数人使持异议者保持沉默或抑制自由思考者,可能会使目前的功利最大化,可是从长远来看,这会使社会变得更坏、更加缺乏快乐。为什么我们应当假设维护个人的自由和表达异议的权利会从长远上促进社会福利呢?密尔提出了几种理由 :反对性的意见可能是正确的,或部分正确 ,因而能给正统的观点提供纠正。即使它不正确,那么使正统的观点接受一些观念的有力挑战,将会防止它变成硬性的教条和偏见。最后,一个强迫其成员接受习俗和传统的社会很可能会陷入一种荒谬的一致性 ,从而剥夺了自身促进社会进步的能量和活力 。

密尔对功利主义的改造是否为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此处不深究。有一个学派坚决反对功利主义的主张,他认为功利主义侵犯了人权,尤其是侵犯了少数人的人权。

可不可牺牲我的性命去挽救多个人的生命?我可不可让人杀掉我、捣碎我、吃掉我?可以,但是必须事先经过我的同意。如果不经过我的同意,为了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牺牲我的利益就是不道德的、不公正的。不经过我的同意拔我的一毛也是不可以的,哪怕是为了天下的利益。为什么?因为我的身体属于我自己,只有我才有处分我身体的权利。

我们拥有自身。只有我才有处分我的生命、身体以及我合法拥有的任何东西的权利。我可以吸毒,我可以卖淫,我可以嫖娼,我可以发生同性行为,我可以把自己出卖掉,我可以拿我的生命去冒险……,只要我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只有我知道我需要什么。他人不可以干预我处分自身的行为,哪怕是为了我自己的利益。这是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

自由至上主义又称极端自由主义,其代表人物是诺齐克和弗里德曼。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家长主义的立法、反对法律道德主义即道德的法律强制、反对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主张最小限度的国家。

我们拥有自身,是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可是,我们真的对自身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吗?如果真的拥有,苏轼怎么会有“长恨此身非吾有,何时忘却营营”的感叹?如果真的拥有,你们怎么会经常吟唱:“蓦然回首情已远,身不由己在天边”?事实上,我们并不完全拥有自身。可是如果我们不完全拥有,谁又和我们共有我们自身呢?我们的人生好像并不仅仅与我们自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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