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日军在香港杀戮的酒井隆伏法全过程 港英政府未派人出庭
日本战犯酒井隆,1933年-1937年间担任天津日本驻屯军参谋长,参与了使华北五省脱离的“何梅协定”。卢沟桥事变后,酒井隆升任日本23军军长及香港驻屯军司令,指挥日军作战,残害了大量的中国人民及外籍人士。
1946年5月26日,酒井隆由中国陆军总部逮捕,并交由战犯拘留所拘留。随后南京战犯军事法庭对酒井隆在中国大陆,香港以及台湾地区所犯罪行进行了公开审判。酒井隆在香港所犯罪行相关证据于1946年6月19日由英国方面送往南京,不过香港方面并没派证人前往作证。
南京战犯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0日,对酒井隆进行了首次公审, 并于8月20日进行了第二次审判。8月27日根据确凿证据南京军事法庭判处酒井隆死刑。
根据判决书中记载:“酒井隆在广东南海一带督战时,自民国三十年十一月至三十二年三月,纵兵屠杀村民无算。其姓名可考者,有蔡李氏汤帝祥等一百余人,均以乱枪扫射,或以刀剑冲刺。”“自进驻港岛后之半月中,乃纵部属实行大规模之屠杀奸掠,藉以报复,而逞淫威。”“纵兵屠杀俘虏、伤兵、红十字会医师护士及其他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流放平民”。“ 倒卧(香港)红十字医院病榻疗伤之英籍病俘,悉遭刺杀或袅首,刀剑砰轰与呻吟哀号齐鸣。红十字会英籍女护士戈登等并遭轮奸。”
酒井隆除了纵兵屠杀奸辱外,自己也挥刀杀人。他在香港九龙看到两名夫妻在街上因惧怕相依而行,抽出军刀对这对夫妻各自刺杀一刀后,眼睁睁的看着两人在马路上痛苦的挣扎而死。酒井隆在站在路边哈哈大笑的尽情“享受”。
1946年9月13日,酒井隆下午4点被押往中华门外的雨花台执行死刑。对于即将执行死刑的酒井隆并没有对他上绳捆绑,他身穿一件藏青色西装,里面配黑底白花领带,戴着眼镜,当抵达刑场时曾站在吉普车旁让中外记者拍照。酒井隆一直试图让自己能够镇定,还曾将西藏的纽扣系好以便留下最后的样貌,但脸色却已经苍白,他很清楚自己死期将至。
在抵达刑场后,酒井隆将手中的白色手套扔在了路旁,由中国行刑人员押送着步行两分钟抵达刑场。负责对酒井隆行刑的是周知少尉,他对着酒井隆背部连开两枪,子弹从背部穿胸而出。酒井隆是在中了第二枪后才向右侧倾倒,最终仰卧在地上,经过了5分钟后酒井隆宣告死亡。
随后酒井隆的尸体被移至刑场200米外进行掩埋。根据酒井隆行刑前的遗嘱,财产留给家属,另外一部分物品转交给日本善后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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