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嫖娼可以被开除吗?

来源:中工网

沪地铁一男子偷拍女生裙底被行政拘留……这种人既卑劣又违法,令人震惊,为人不齿,也发人深省!

实践中,有的涉事职工被行政拘留后,所在企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涉事职工不服,由此还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因职工参加色情、猥亵他人、嫖娼等违法乱纪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摄 贡俊祺

吴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日

吴某原为S公司的职工。

S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行政拘留8日及以上,无法正常上班;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诚实信用及其他不胜任岗位等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S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纪律;全年累计旷工时间3天及以上的;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诚实信用及其他不胜任岗位等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S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完成相应的处罚审批后可予以从重处罚。”吴某签字的“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载明:“不参与组织、参加各种迷信、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2019年7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吴某有嫖娼违法行为为由,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7月27日,S公司纪委通报吴某等青年员工违纪违法问题。8月14日,吴某被开除党籍。8月30日,公司向吴某出具处罚通知单,吴某拒签。

10月9日,吴某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吴某称,首先,事实上自己当时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客观上无法提供劳动,且在事发后分别向三位领导说明被行政拘留情况,并提出请假申请,获得领导同意。后公司指令自己的组长在内部系统上代操作了请假事宜。自己事后也提交了纸质请假单,公司也扣除了上述事假所涉工资。其次,违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应给予记过处分而非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同样被行政拘留的其他员工无一人被开除。最后,公司无权规范劳动者在单位以外且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公司认为,吴某事发时仅提到被行政拘留未提出请假申请,况且被行政拘留也不是请事假的理由,公司也并未收到原告所述的纸质请假单。关于吴某提到的关于公司对于职工所涉违法行为的不同处理结果,主要因为吴某系党员,担任领导职务,且涉案违法行为发生在警示教育之后及本人签署“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之后,影响恶劣。

2020年7月2日,静安区法院判决:对吴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06民初6号)

有嫖娼行为能否给予开除处分?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法律赋予了单位基于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本案中,吴某作为一名党员,并在本部门内担任领导职务,更应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何况他签署过“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表明自愿接受“八小时以外”相关活动的约束和管理。

承诺书中吴某明确承诺不参与各种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否则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厂纪厂规的惩治以及组织的处理。

现吴某从事嫖娼的违法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其承诺遵守的相关义务,拘留期间客观上也无法提供劳动,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败坏了公司形象,应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虽然《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处罚规定中严重警告、记过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类别的适用情形中都规定了“其他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诚实信用等行为应予以处罚的”,但这不意味着该条款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相反,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性质、情节等给予相应的处罚。现公司根据严重违纪的事实、性质以及后果,依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员工被拘留可按旷工开除吗?

有人问: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未将嫖娼、猥亵他人等行为列入严重违纪,或相关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或公示告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开除嫖娼员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首要遵循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实际上也存在很多约定的义务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在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遵纪守法、秉承良好的社会公德也是保证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的前提,如果员工品格出现重大缺陷,劳资关系的信赖基础将难以为继。而信赖不限于具体的履行合同行为的信赖,更重要的还是人品本身以及履行能力的信赖。因此,要求劳动者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也是其履行对雇主忠诚义务的内涵之一。

嫖娼、猥亵他人等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价值观,也会败坏个人的名誉,甚至影响到所在企业的声誉。

所以,对于嫖娼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需指出的是:旷工一般是指无故不上班,对于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可以旷工论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如果被行政拘留职工履行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不宜再按旷工处理。

本案中,尽管S公司开除吴某最后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但是法院并不赞同S公司关于吴某构成旷工的认定。法院认为,证据表明,公司已知晓吴某被行政拘留的事实,在此情况下,公司认定吴某构成旷工,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据劳动报消息 周斌)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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