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例:行政诉讼诉讼请求应在一审时提出,否则不予审查

基本案情:鄞州区政府于2001年9月6日作出的鄞政发(2001)103号《鄞县周公宅水库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徐某不服。一审二审裁定不予立案后,再审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行申3581号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徐某在原审中仅就实施办法直接起诉而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至于其他申请再审请求,其在一、二审期间并未提出,本院依法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徐某的再审申请

老践说法:1.行政诉讼请求应在一审起诉时提出。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是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的,上诉的请求范围也限于一审请求的范围。如果二审提出诉讼请求的范围超过一审的范围,会导致如果二审审理新的诉讼请求,而且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这样会导致当事人一方若是不服二审对新增加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没有地方可上诉,违反两审终审制。故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当事人在上诉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2. 当事人在二审或再审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直接不予审理。再审法院是行政诉讼监督和救济作用,而不是直接审理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一审和二审都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再审时再提出,直接不予审理。法院的层级不同,审理功能也是不一样的。

3. 当事人若是有新的诉讼请求,应当另行立案起诉。再审法院只是裁定说是:一审二审之前没有提出才不予审理。换句话说,若是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是会审理的。那么当事人只需要另案起诉,并在一审诉讼请求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那么经过一审二审,再到现审法院的话,再审法院会继续审理的。

4. 另案起诉期限往往超过六个月,法院也会裁定不予立案。因为一个案件经过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行政诉讼还要重新起诉的话,会超过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5. 当事人起诉无效的行政行为,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6. 当事人起诉时,诉讼请求应认真思考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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