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师。初六,师出以律,否藏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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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初六 师出⑴以⑵律⑶,否⑷藏凶。
【译】军队出动要有法令约束,如不这样必隐藏凶祸。
注释:⑴“出”自内而外,与“入”、“ 进”相对。《礼记·祭义》:“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
⑵“以”要……做(作)……。《史记·陈涉世家》:“或以为死,或以为亡。”
⑶“律”法律,法令。《汉书·高帝纪》:“天下既定,令萧何次律令。”
⑷“否”不,不然。表示否定。《诗经·周南·葛覃》:“害澣害否,归宁父母。”
【师】初六 象曰 师出以律,失⑴律凶⑵也。
【译】象“军队出动要有法令约束,”背离法令必有凶祸。
注释:⑴“失”背离,放弃。《孟子·尽心上》:“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由于在军队中干得好
⑵“凶”灾祸。《诗经·王风》:“我生之后,逢此百凶,尚寐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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