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停放在道路旁边或者维修的车辆轮胎突然爆炸,致人受伤或者死亡时,应该认定为什么事故呢?
对于这问题,法院对于一起轮胎爆炸案件的判决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各位轮胎老板就和小邦一起来看看吧!
停放在道边或者维修的车辆突然轮胎爆炸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定义的要件的,应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民事责任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处理,并可以要求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这句话说明了车辆停在道边或者维修时车辆轮胎突然爆炸,致人受伤或者死亡时,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
这项判决来自于2017年的一起轮胎爆炸案件,一辆自卸车去张某的轮胎店中给轮胎充气时,轮胎发生爆炸,造成张某受伤。一审法院给出判决,判决案件属于交通事故的意外案件,并判决所涉及到的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和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发生事故的时间是行驶车辆中发现轮胎缺气,行驶到死者张某的修理地点要求补胎,事故地点是机动车和行人可以自由通行的地方。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是处于“运动”状态,处于静止状态的交通事故就不构成交通事故。而轮胎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辆轮胎发生爆炸致人死亡,应属于交通事故的意外事件,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因此案件事实是死者张某对车轮的维修保养以及司机赵孟疏忽大意,有当事人过错因素,也有意外因素,符合道路安全法“交通事故”的定义范围。二审法院认为,相关案件事故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道路”的定义;事发时轮胎已经安装在车上,属于车辆的一部分,本案属于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且相关公安局并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其出具的证明也并未认定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维持一审原判。相关事例并非只有一件,2013年一车主在清理车辆轮胎夹杂石子时,轮胎爆炸,造成车主受伤,最终法院认定此事件为交通事故,并判决保险公司在相关范围内进行赔偿。经办法官给出解释:轮胎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出车前驾驶员要对车辆的轮胎等重要部位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是驾驶员在出车前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必须要做的安全措施。该车主作为车辆的使用人在出车前作例行检查时发现肇事车辆的轮胎有石块挤压,即采取排除该石块的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行车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因此,该车主在排除该挤压石块过程中因车辆的轮胎爆炸受伤的事故,应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这两件轮胎爆炸案件也给各位轮胎老板提了个醒,在某些情况下,被轮胎爆炸炸伤,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