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税收优化(非“筹划”)应该这样做,你知道吗?

资深财务君

某大型商贸集团的财务负责人。基于企业使命感和业绩要求,对企业税负水平控制深感压力,天天琢磨着税收筹划的事儿。

某天,顾问小必与资深财务君进行了交谈。

小必提到,用好且用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优化必备技能。并举例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75%(简而言之,就是发生100元研发费用,能有175元的抵税效果,而且多出来75元还不需要发票),由此引发了以下对话场景:

场景一

小必,你提到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我们毫无用处…

研发多难呀,发明创造就这么简单?

人家新冠疫苗算研发,软件开发算研发,像我们这种商贸企业能搞什么研发?

这个政策完全不适用!

(微微一笑)

X总,您Out了……

最新的研发费相关税收文件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算研发,创意设计活动也算研发。

新冠疫苗和软件开发属于第一类,这个确实非“普通企业”能干,但创意活动咱们可以尝试呀!

我记得贵集团不是有很多为了让消费者更方便使用,在原有产品设计上升级换代而发生的外观设计吗,有些还在申请实用新型。

这些已经构成研发活动了!

小贴士之政策依据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财税【2015】119号

场景二

好吧,你这样一提倒是让我想到了一些…

我们可以琢磨下工业设计和模型设计上,集团确实存在不少这类支出。

不过研发费加计扣除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吗?

这个我们是万万做不到的呀!

(依旧微微一笑)

X总,研发费加计扣除早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专属优待了…

只要不在政策列举的负面清单上都是可以的。

贵集团的业务范围这么广,虽然有部分属于负面清单中列举(例如,批发和零售),但是政策也明确了,负面清单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在清单中。

建议您清理下贵集团的业务组成,重新做下业务布局,负面清单应该不是障碍。

小贴士之政策依据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财税【2015】119号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

场景三

听你这样一说,

我觉得好吃亏…

这两年集团在产品外观设计上所做的努力,都没能好好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

(深切安慰中)

X总,您也不必过分懊悔,咱们可以追溯三年享受呢!

小贴士之政策依据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财税【2015】119号

场景四

(突然反应过来)

等等,不对呀!

集团前两年都是亏损的,这两年才逐步把累计亏损用掉,我们去追溯调整干啥?

(灵机一动)

X总,亏损在企业所得税上可是一笔“隐形资产”呢!

以前年度的研发费加计扣除追溯享受,是不是这笔“隐形资产”会更大呢?

只要还在5年的亏损抵减期内,这不是又省掉了一笔真正的开支吗?

资深财务君深谙的点点头…

场景五

(脑洞大开)

小必,集团确实应该把研发费加计扣除好好利用起来!

我突然想到一个主意。

我们以前做产品的外观设计都是公司产品部负责的,完全可以把这个职能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公司做。

进一步扩大享受加计扣除的基数,你说呢?

(大脑快速运转起来)

不愧是是集团财务老总,业财结合起来就是比我们更有妙招呀!!

小贴士

您明白其中蕴含的“哲理”了吗?

简单来说,就是当一项研发活动可以自行研发,也可以委托外部研发时,到底哪种方式对企业税负优化更有利。

一个计算题供您参考:当自行研发的支出是100万元时,当年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是75万元;同样支出发生在委托研发下,当年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是100*80%*75%=60万元,这个时候自行研发当然是更有利的。但如果在自行研发支出不变的情况,委托研发的支出是150万元呢?这个时候您该怎么抉择。

场景六

(鸡血爆棚)

小必,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我们能享受的?

(呕心沥血搜索中)

X总,我记得贵集团是不是有这么件事儿……

为了产品设计贵集团还特意购置了一批电脑,要是将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起享受的话……

(话音未落)

对对对!

除了电脑,我们还特意购进了一台制模设备,这个又要用起来,哈哈!

小贴士之政策依据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仅以此抛砖引玉

献给早已摒弃“开票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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