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对电动三轮车有什么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标电动车也称超标电动车,2019年4月15日以后凡是不符合的国家强制标准GB11761-2018 (俗称新国标),都算超标电动车。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并且是全文强制要求。

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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