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公安:联手围堵"老赖"车辆


来源|红旗渠报2016年12月5日2版要闻



为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生活宜居度、满意度,姚村镇白草坡村抢抓机遇,以“村庄六化”为抓手,以绿化、美化为重点,大力开展栽树种花、美化家园活动。

在今年的绿化工程中,该村共投资10万余元,出动人力50余人次、机械4辆,先后在村内主要干道、活动广场、房前屋后等空闲地带,成功栽植了女贞、樱花、海棠、百日红等大量优良品种,实现了绿化美化“添彩”美丽乡村。(郭永强)


法院公安:联手围堵"老赖"车辆

“你好,法院申请协助查扣的豫EH6533五菱牌小型车辆已经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安林高速路口查扣,请派人前来交接”。12月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后,迅速派干警对交警扣押车辆进行交接。据悉,这是市法院和公安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后,由交警协助查扣的首辆被执行人车辆。

今年11月份,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法院在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被告、被执行人车辆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扣押该车辆,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协助请求后,应当在3至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等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公安交巡警视频车辆检测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一旦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查找、扣押车辆的,应当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交接。

此次扣押的汽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被执行人李某玉,当天驾驶人员并非李某玉本人,法院执行干警向驾驶人员出示相关手续后,将该车辆给予扣押。2012年11月份李某玉收购冯某生猪,写下欠条31670元,承诺月底还清,后经冯某多次追要未果。2013年冯某将李某玉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及利息,法院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李某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4年,冯某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先后对李某玉名下的银行账号等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发现李某玉名下登记有豫EH6533小型汽车一辆,但去向不明。执行干警多次找李某玉做工作,但其想方设法躲避执行。

“昨天我刚刚将15名被执行人的协助查扣车辆函提交给公安局交警大队,没想到今天就查控到一辆被执行人车辆,法院和公安局联手执行,确实效率很高。”执行法官石建青说。

“法院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及扣押法律依据向公安部门提供后,当车辆经过‘电子眼’时,公安监控系统就会自动报警并告知相关卡口。卡口会迅速安排执勤民警暂扣车辆,同时联系法院派执行人员前来交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介绍。

林州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建华表示:“接下来我们会尽快向公安局发送第二批、第三批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只要发现老赖的车辆上路,就会立即给予扣押,不断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李 广)


■编辑:林州傅氏|傅老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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