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224”工作法 深化巡察整改专项督查
将责任落实和整改成效作为督查工作重点。责任落实主要关注党组织研究反馈意见情况、制定的措施与反馈的问题对应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以及班子成员认领问题并推动整改等5个方面内容;整改成效主要关注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反馈问题、制定措施、整改成效三者对应情况,整改前后对比效果,缺失的制度建立以及相关责任人员问责情况等5个方面内容。在督查中,以专项督查组认定的整改实绩为依据,收集巡察反馈意见中尚未整改或未完成的老问题的同时,也关注查找新发生的问题。
牢牢把握监督力量整合、整改实绩认定两个关键。全面整合监督力量,抽调三部门骨干力量28人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形成“巡察机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三方联动督查模式,充分发挥巡察机构专业优势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日常监督优势,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增强专项督查威慑力;整改实绩认定上,明确将问题、措施、成效逐一对应吻合,作为完成巡察整改落实的重要标准,通过前后对比法、有无对比法、综合对比法,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效果扎实明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人员问责到位。
强化节点意识,按照节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以专项督查方案为依托,结合被督查单位实际,制定问题清单、谈话提纲、调查问卷等;严格底稿编制,按照问题底稿制度要求,突出未整改完成事项和新发现的问题,对每家被督查单位检查情况分别形成问题底稿;规范报告撰写,根据督查情况撰写督查报告,做到事例翔实、数据准确、针对性强;抓好成果运用,将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对整改完成率低于85%的单位实施“五方联谈”,同时,将督查结果运用到全区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宿迁市委巡察办掌上新媒体
作 者:宿城区委巡察办,钟 宁
编 辑: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