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名少女沦为“性奴” 主犯获刑不超十年?邓学平: 26万会员大部分可能无罪?!
邓学平
前资深检察官
知名刑事律师
据韩媒报道,近日韩国破获了一起引起韩国民愤,影响极其恶劣的性剥削案件,被称为“n号房事件”。
这一起轰动全韩国的性犯罪案件, 不但涉及高达26万会员,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受害者包括未成年少女。
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初创建聊天室的只是几名高中生。一名叫Godgod的男高中生就是主要发起人,1号房就是他在去年2月初的时候创建的。
他首先是在推特上寻找那些发过比较性感的照片的未成年少女,然后假装成网络警察,以对方散布淫秽内容为由,对对方进行个人信息调查。
而当他取得对方个人信息之后,他便威胁对方,要求她们乖乖听话成为他的性奴,任他摆布,否则他会把这些内容告诉其家人和学校。
这明明是赤裸裸的犯罪,然而聊天室里的成员不但没有觉得丝毫不妥,甚至还十分兴奋地鼓动Godgod提出更无下限的要求。
而一下子要求加入聊天室的人也变得越来越多,很快地聊天室也从唯一的1号房扩展到一共8个聊天室,所以也被称为n号房。从一开始只是分享淫秽音像的聊天室,逐渐地居然发展成为了一个对女性实施性剥削性侵的性犯罪组织。
让受害者学狗叫,脱光衣服在男厕所拍视频,穿刺乳头,和亲兄弟乱伦,在身上刻上“奴隶”字样,让她们吞下自己的排泄物,甚至还让她们把剪刀放进私密处。
此外,还有更多毫无人性的命令,哪怕只是听到都觉得难以置信。
谁敢反抗的话,就把她们的信息和私密照片视频公布于众。
不参与发布内容就会被踢,而亲自制作的内容甚至可以直通到n号房,这让聊天室里的男性开始想法设法去偷拍身边的女性,甚至女友来“升级”房间。
甚至还有一名受害者试图举报n号房,没想到警察居然不受理这起案件,而原因居然是因为这些视频是受害者同意拍摄并发送给对方的,因此不能举报。
而更讽刺的还有一位名为Kim Jae Su的男性,他是在n号房早期的时候就加入,在他发现内容已经不仅仅是色情片那么简单后就向警方汇报情况。
然而当他发现警察只是敷衍了事,并没有深入调查后,他也开始加入到和其他一起对受害者进行加害,最后他甚至成为某一房间的房主。
甚至有不止一名女性因为不堪羞辱,而选择自杀身亡。
但n号房会员的规模并没有减少,而是越来越大,甚至一度有高达26万人在线观看这些淫秽视频。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卧底记者把这令人发指的犯罪事实详细地报道出来。
而随着n号房主犯“博士”在这周被捕后,n号房事件才在韩国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
来源:环球财坊
方弘:25日,《京乡新闻》也援引法警出身的韩国国会议员表苍园的分析称,虽然赵周斌的犯罪性质十分恶劣,但按照现行韩国法律,赵周斌最多可能获刑10年。在国内,这样的行为会将如何处罚?
邓学平律师:对某个人最终处以什么样的刑罚得有一个前提,即要看其实施了什么行为,每个行为对应不同的罪名,然后对应不同的刑期。尽管,韩国的法律跟中国的法律还是不一样的。但是,有些犯罪是在全人类都是一样,比如强奸、杀人,这在任何国家都是犯罪,这是没有争议的。
首先,我们要看赵“博士”在这个事件当中做了些什么事。根据媒体报道,他可能有以下的涉嫌犯罪的行为:
第一、把一些色情的图片,视频上传到一个聊天室里,跟大家观看、分享,分享完了以后,就通过软件把信息给焚毁了。这种行为即便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也不是很重,因为本质上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第二、他本人可能有一些性犯罪,比如强奸、猥亵。我们国家对强奸犯罪是怎么规定的?强奸罪起刑就是3年,只要实施了强奸行为,最起码将获三年的有期徒刑。强奸罪的刑罚区间是3~10年有期徒刑。如果符合一些特定情况,可以判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比如轮奸的、强奸多人的、强奸以后导致别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的。
另外,他可能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对女性身体的一些隐私部位进行裸露拍照或者一些抚摸行为,没有性器官的接触。我们国家一般对这样的行为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特定情况,比如聚众猥亵或者当着公众的面公开强制猥亵,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假设赵“博士”实施的行为有强奸行为,有强制猥亵行为,根据中国的《刑法》,刑期符合特定情形的,最高刑可能比10年要高。
第三、他可能强迫被害人拍摄照片视频,实施各种强迫猥亵让被害人自己拍好了,把照片或视频发给他,他再上传。这种行为又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视频,二是强迫被害人自我拍摄,甚至有一些侮辱、凌辱,让被害人自己在头上刻字、身上刻字,甚至还有一些很残忍的身体自残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又是一种法律评价。
方弘:我们也看到新闻报道,有女孩因为不堪受辱就自杀了。这种情况对于他的量刑也应该有一些影响?
邓学平律师:对的。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致人死亡肯定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量刑情节。
但是,现在这里面有一个问题。被害人的自杀行为和赵“博士”们以及其他会员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是法律上需要证明的事情。如果有因果关系,我相信即便是韩国的法律,致人死亡肯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
方弘:让人难以置信的是26万人参与其中并享受其中,上万名收费会员中不仅有公务员、教授、人气艺人,还包括体育明星、著名创业公司CEO等知名人士。他们是否都涉嫌犯罪?
邓学平律师:26万的数字确实是令人非常震惊的。因为,韩国总共就5000多万人口,男性的数量按一半算也就2500万,差不多就是1%的比例了。当然,我们也不排除26万会员里面还有女性,有可能也不完全是男性,这个规模确实还是比较大的。
在世界范围内,我们经常看一些报道,一些色情网站的会员量都是比较大的,甚至是很惊人的。甚至在某些色情网站合法的国家,我相信它的比例可能还高于韩国的会员比例。
但问题是韩国的这个聊天室有它的特殊性,它的很多行为是建立在犯罪的基础上。其他国家的色情视频是合法拍摄的,是自愿的。如果这是合法自愿的,本身是一个道德选择的问题。韩国的N号房事件的恶劣之处在于不是自愿的,是犯罪。问题的性质上就有根本的不同了。
从会员参与的范围来看,体育明星、著名创业公司CEO等知名人士都参与其中,这其实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社会现象,即人的道德水准跟人的社会地位并不是可以画等号的。“因为一个人是社会精英,所以其道德水准就比一般民众高。”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不成立的。
一般来说,如果只是进去观看,不大可能涉嫌犯罪。当然从道德意义上讲,这也助长了这些非法拍摄。因为,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比如,买卖野生动物,不能因为有消费者爱吃,就要把花钱买野生动物的消费者抓起来,这个可能性不大。就像一个人买了一个色情的影片,自己在家里看,看完了以后也没有对社会、他人实施什么违法行为,这只能说是个人的趣味问题了。
但是,如果这个人自己亲自去拍摄了,偷拍了,甚至自己去实施某些行为,比如找一个女性自导自演拍摄视频和照片。这种行为有可能就涉嫌强奸,强制猥亵、侵犯个人隐私等等违法行为。
还有一些人自己没有做,但教唆、煽动别人去做,要求别人来拍,这就需要法律评价了。
总之,我们不能笼统说这26万人都涉嫌什么犯罪。我们还是要看每个人实施了哪些行为。其实,我们还是要分析这些会员里面不是都是涉嫌犯罪的,可能有相当比例的人只是观看而已,并没有对外传播。
这个案件有个特殊之处,就是这些视频照片看完了以后就被快速处理掉了。这就导致警方收集证据的困难。警方办案肯定要有证据,如果证据没有了,可能会对案件处理造成很多影响。
方弘:此外,还有民众向青瓦台请愿、要求公开所有参与“博士”聊天群的26万名会员的个人信息。截至24日下午6时,该请愿也吸引近190万人参与。您认为这些信息会被公开吗?
邓学平律师:要把这些人的身份信息公开于众,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个人是持有疑虑的。因为,如果把这些人的身份信息公开、公之于众,对这些人的安全将造成很大的困惑。
任何国家都在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警方要公布这些信息,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我们现在把镜头对准赵“博士”,警方在把他送交检察院的时候,故意不戴头套,把他曝光示众,让媒体公开拍摄。其实,我们从严格法治的角度来讲,这是不对的。韩国的刑事法制也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判决他有罪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因为,最终法院判决罪名是否成立还不一定。在法院没有判决生效之前,就把一个人的面部强制性得给公之于众,实际上对最后的审判可能会形成某种干预。
方弘:意思是当一个人一旦被最后判决有罪,其肖像权、隐私权可以一定限度地不用受保护吗?
邓学平律师:被告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并不因为判刑而自然失去。法律剥夺其哪一项权利,我们要看判决书上如何写的。判决书上如果写的是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仅仅是剥夺其自由权利。凡是没有剥夺的权利,罪犯都有。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判决没有明确剥夺都仍然享有。
韩国有一个特殊情况,媒体报道韩国有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对性侵犯罪的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曝光。它是有法律依据的。
方弘:N号门事件不仅仅让韩国人,也包括全世界的人都非常的震惊。我刚接触这个信息以后,脑子里有很多的问题,如为什么26万人对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不仅无动于衷而且还参与其中?在多人报警的情况下,警察为何不管?几名高中生为什么居然残忍卑劣到如此地步?那么多的受害少女为何会一步步沦为性奴却无法抗争?等等。您怎么看这个事情?
邓学平律师:这就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叫集体无意识。一个人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可能会有罪恶感。一旦人多了以后,这种罪恶感被稀释了。大家会觉得很多人都在做,可能就没有那么有罪恶感了。心理学上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个人做一件恶事的时候,觉得很羞耻,人一多大家便觉得好像似乎没什么事了。
但,是非善恶的标准是清楚的。一个事情是错的,不对的,不道德的,不会因为做的人多了,这个事情性质就变了,它还是不道德的。所以,我前几天在我的自媒体上写文章就讲了这个事,一个恶行不会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它恶的性质就降低了。相反,它的恶劣性质实际上是膨胀了。
我们的法律,在这样的恶行面前是不能退步的。
另外,主犯有很多是未成年人、高中生,甚至赵“博士”成绩很优异。其实,我们有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资料证明,未成年人有时候做起恶来,比成年人更疯狂。人一生下来都有恻隐之心,怜悯之心。但是,人生下来也有生物性的一面,人本质上是个生物,也有做恶的一面。
像这种高中生,他们处于青春期、比较叛逆,身上的生物性是存在的。另外一方面,文明社会灌输给他的文明的教育系统,给到他的一些向上的力量还不够。
所以,他的生物性一旦发作起来,他的顾及更少。我们看到很多这种刑事犯罪里边,未成年人的手段之残忍,甚至有时候超过成年人。因为,他们的心智还不够成熟,还没有一种外在的力量去矫正他们的行为。
有些女孩子为什么会被胁迫?为什么会自愿地沦为“性奴”?让她拍摄她就拍摄,让她干嘛她干嘛,让她刻字她就刻字,让她自残就自残。其实,这说明我们人的心理成长跟生理的成长是不同步的。按照基因发育,到了一定年龄,人的生理就成长成熟了。但是,我们的心理并不会自然而然得和生理同步走向成熟。
我们的心理也需要建设,需要去学习,需要有外部的支持系统,比如,要有家庭、学校、道德等来帮助我们的心灵成长。这个时候,她也许是个大人,但是很容易被胁迫,被控制。其实,社会上很多悲剧就是这样子导致的。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们应该去加强这方面的关爱,使一些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成长。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人的知识、生理和心理不是同步的。一个人可能很有知识,但其心理可能很脆弱。身体已经是成年人了,心理上还是个婴儿。其容易在面对很多未知的情况下,没法自己,意志很脆弱,很容易被人控制。
这个时候,如果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者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
方弘:这就是这两年很流行的一个词语,“巨婴”。很多人在反省教育,包括我们中国的教育也是一样,特别侧重于知识层面的教育,对于心理道德方面的教育,还是比较欠缺,尤其是性方面的教育也是非常欠缺的。有些人就非常担心这样的事情可能还会重演,因为它有土壤。所以,怎么来避免可能就主要从教育下手了,而不是说法律上要规定多么严格的刑罚。
邓学平律师:对,我同意。其实,不光是性犯罪,所有的犯罪,法律都是一个事后的惩罚。事情发生过了,有了结果,侦查机关再把人抓起来。这个成本很高啊!因为,行为已经发生,结果已经造成了。我们能不能把关口前移到教育端?让这个事情不要发生,这对大家是最好的。
但,我们也认识到教育也是方方面面的,不光是学校教育,家庭也要教育,还有社会教育。一个未成年人放学了以后,有手机、有互联网,其能够接受到很多的信息,不完全是学校输入的,还有社会上给到他们的信息,甚至有时候比学校给他们的信息对其影响力更大。
一个良好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学校、家庭、法律、舆论都很重要。
方弘:所以,韩国社会也在反省,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案件?事实上,韩国一些性侵的案例挺多的。据说韩国有这种性侵文化,不知道这种性侵文化为什么在韩国有这样的土壤。
但是,据我了解,在我去韩国的时候,我发现韩国人特别爱美。无论是男是女,你会发现女孩子可能会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美上,主要表现在任何一个女孩子,只要你在外面见到她,一定是化着妆的。而且穿衣打扮也一定是非常讲究的。即便是在冬天,她们也要穿裙子,海岛的冬天,海风一吹,是非常冷的。但是,她们仍然是要光着腿穿裙子,还不穿丝袜。原因是什么?不是因为她们不怕冷,其实她们也特别冷,只是因为她们觉得穿裙子漂亮。韩国的男性也有一个特点,爱美容,爱化妆。
当一个群体如果追求一样东西达到了极端的时候,问题就会出现,也就是追求过于表面的东西,内在可能就会显得比较的虚无缥缈,空虚,或许就会追求性方面的一些刺激。当然这是我个人的一种理解。
邓学平律师:如果说这是一种文化,它一定是一个病态的文化,它是和我们的主流文明是格格不入的。看来,韩国需要下更大的决心和努力去矫正这种文化!
我记得在美国发生了一个让很多人非常吃惊的案例,具体情节我记不清了,大概就是一个女孩被一名男子施暴,她大喊救命,周边的很多人都听见了喊声,也看到了犯罪现场,但是没有一个人去施救。二战时期,德国人对犹太人的屠杀,应该也是集体无意识的表现。
看来,这些集体无意识一旦形成将非常可怕。所以,我们必须随时保持头脑清醒、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才可能会免于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