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头条:切莫把“问”“责”本末倒置
焦玉雪
问责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问责效果逐渐凸显,释放出党中央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强烈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问责问得好,事半功倍,不仅保护干部,还能促进工作;然而,问责问不好,则会削弱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千万不能把“问”“责”本末倒置。
问责重在“问”,而非重在“责”。问责是手段,而非目标。“问责”的目的在于有效传导压力、传递动力,是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以“问”明责,以“问”促改,既要给不作为、慢作为的官员“当头一棒”,又不能让真干敢干、苦干实干的干部“心寒”,甚至“躺枪”。问责不能简单粗暴,一问了之,更应该深入基层一线,强化督查调查,真走真访,发现真问题,确保督查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坚决杜绝“工作刚部署,问责就启动”“工作推不动,不研究解决办法只研究问责”的现象。
问责要精准,而非泛化。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明确提出,“扭住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要想精准定位问责对象,首先要剖析问题原因,理清责任主体,是党委主体责任的不能问责到个人,是领导责任缺失的不能让直接执行者“挨板子”,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既不能让干事创业者“背锅”,也不能让领导责任缺位,充分发挥问责制度效能。
问责是一把“利剑”,落实好“问”与“责”,需要默契配合,更要“不偏不向”,让问责不“脱靶”不“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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