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案情

甲和乙在网吧上网,其间甲与丙发生争执厮打。后丙打不过甲,便散烟示好。
其后甲就缠着丙,并说胳膊破了,丙为了息事宁人转400元给甲。问,甲是否构成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浅析
本案的定性倒不是很困难,应该定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由于数额不够,本案甲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是有观点认为,丙转钱是受整个事件的压迫所给,应该定甲抢劫罪。
那么如何区分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呢?
一般来说不要硬性区分,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包容关系。按照刑从罪生和刑须制罪的观点,或时髦叫作以刑制罪的观点来看,本案分析起来就很简单了。
抢劫罪的一般法定刑是三到十年,而寻衅滋事罪一般是五年以下,如果本案定抢劫罪,需要在三年以上量刑,很明显不符合。因此本案不可能定抢劫罪。当然要从正面论证也很简单,抢劫罪的暴力程度要求达到压制程度,本案尚未达到。
以刑制罪是一个很新很新的方法论,用于对付一些分歧案件很有帮助。现在有的观点反对以刑制罪方法分析案件,其实这是思维定势的反应,长期顺着想问题,突然让倒过来想,就不接受不了。例如本案,运用它就很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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