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文库】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零税率的区别与帐务处理
前言
共享会计师平台专家在为企业咨询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零税率的帐务处理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疑虑,下文以案例解析的形式来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一点收获!
一
增值税免税收入
1.增值税免税的定义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给了优惠政策,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使其免征。
★本身也是应征增值税行为,由于涉及到农业、教育、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或是为了支持某行业的发展或者对某些特殊弱势群体照顾而实行的免征。
2.常见免税业务举例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注意: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6)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7)婚姻介绍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4)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6)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17)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18)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19)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20)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21)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22)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大豆
(23)饲料:单一大宗饲料、混合 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24)供热企业为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收增值税
3.特殊时期免征
【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①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开票及抵扣问题
①对于增值税免税业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③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注意: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5.是否需要备案?
属于税收优惠,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6.是否可以放弃优惠政策?
可以选择放弃免征的优惠政策。放弃后,可开专票。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7.帐务处理
①以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计入收入类等相关科目,无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免税收入,其收入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减,而成本也可以税前扣除。
8.实际案例
贷:银行存款 50
9.政策依据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③《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
二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1.定义
①不征税是有些行为本身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用国家给政策,本身就不用征收。
③纳税人的收入,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是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2.常见不征税业务举例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5)政府给企业发放的开工补贴、社保返还的稳岗补贴均和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不挂钩,均属于不征收增值税收入;
(6)通行费电子发票中的政府还贷公路,由发行方开具“不征税”发票;
(7)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8)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9)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10)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编码 | 不征税项目 | 说 明 |
6 |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 指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
601 |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
602 |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收款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财税〔2016〕36号) |
603 |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 对在原地税已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604 | 代收印花税 |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
605 | 代收车船使用税 | 代收车船税,代收行为不缴增值税。 |
606 |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征收增值地税(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 |
607 |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
608 |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 |
609 |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
610 |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 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611 | 不征税自来水 | 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
612 | 建筑服务预收款 | 收款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财税[2017]58号) |
613 |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 代收行为不征增值税 |
614 |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3.开票及抵扣问题
开票软件具体操作如下:
A.根据您具体的业务行为,首先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添加商品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B.在“税收分类编码”下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明细项,如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目前不征税开票项目有14项,开票编码为601-614】;
C.“税率”栏选择“不征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不征税”然后就可以选择商品编码602开具不征税发票;
③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4.是否可以放弃优惠政策?
5.帐务及申报处理
②“不征税”发票适用于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开具的发票,因此“不征税发票”开具后不需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6.具体案例
★购卡行为属于预付款行为,计入资产科目,不得直接计入费用。
★购卡的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50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0元
★给员工发卡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0元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50000元
注意点: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7.政策依据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
三
增值税零税率
1.定义
2.常见零税率业务举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①出口货物
②国际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3.开票及抵扣问题
①发票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②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
③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4.是否可以放弃优惠政策?
5.帐务处理
6.出口零税率案例
帐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客商 74567.86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74567.86
7.政策依据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
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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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