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海上易流态化杀手
近日,威海新港海事处的执法人员就在检查中发现了一起托运人向船舶提供错误货物资料,导致船舶和港口将易流态化货物(A组)当做既不易流态也不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C组)运输的违法行为。
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停泊在威海新港15号泊位正在装货作业的“华X”轮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托运人向船舶提交的货物资料中固体散装货物名称为粒状炉渣,C组,预计装货量55000吨,因为是C组,无需提交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检测证明。但经进一步核实,该货物是高炉炼铜后的残渣,主要成分为铜和铁的氧化物以及部分水和二氧化硅,黑色,呈细粉状,货物手抓后较为潮湿,简易测试积载因数约为0.46。
执法人员发现货物特性与其归类粒装炉渣明显不同,初步判断货物应是A组(易流态化)的铜渣,因此要求托运人对货物进行检测。经检测机构鉴定,该货物的固体散装货物名称为铜渣,组别是A组,其适运水分极限是11.67%,水分含量是11.11%,货物含水量较高。对此要求港口和船舶按照相关规定,控制货物水分,并对托运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调查。
本案中由于托运人对于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法律意识淡薄、安全运输知识缺乏,主管臆断将货物按照粒状炉渣进行托运,而实际上货物的各项特征与粒状炉渣完全不相符。
托运人无论是有意规避或者因无知犯错,都是极其危险的行为,这无疑会剥夺港方、船舶的知情权,导致对危险性的误判和有效措施的疏忽,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含水量一旦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极易造成船舶倾覆的严重事故。
因此如对货物安全有任何怀疑,船长应按照本案的做法在装货前要求做必要的检测,否则极易可能造成下述的事故。
2018年4月6日0505时,散货船“X”轮装载约5000吨钛铁矿由A港开航驶往C港,途中在浙江水域锚泊时发生自沉事故,造成“X”轮沉没、1名船员落水死亡。
该轮货舱内的钛铁矿在运输途中出现流态化,形成自由液面发生移位导致船体右倾。船舶抛锚后,因风浪持续影响,船体横摇加剧,导致货物进一步移位,使船舶右倾逐渐增大,最后导致船舶沉没。
本次事故中所载货物的托运人未能提供事发航次货物在交付运输前委托检测机构对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平均含水率等检测报告。因事发船舶所载货物的托运人没有提供该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平均含水率等检测报告给“X”轮,导致“X”轮船方未能准确判断货物危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载运易流态货物所引发的风险。
固体散装货物分为A组易流态化货物、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C组包括既不易流态化也不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
其中A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
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的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
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易流态特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由于船舶运动(例如风浪)使货物密实,颗粒之间的空隙体积不断减小,水分逐渐从颗粒之间渗出,表现为“货物沉底”和“水分析出”。如果易流态化货物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出现液态化造成的货物移动;当货物很浅且有较大倾斜角时,高水分含量货物特别易于滑动。当货物形成粘性流体状态时,若船舶往一侧倾斜时货物可能流向船舶一侧,但船舶往另一侧倾斜时货物可能不能完全流回。因此船舶可能会逐步的达到一个危险的船体倾斜角度而突然倾覆。
托运人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按照IMSBC的规定,制定并实施货物取样、试验和控制水分含量的程序,并向承运人和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等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
适运水分极限的采样和检测应当在货物计划装船前6个月内完成;水分含量的采样和检测应当在货物计划装船前7天内完成。
货物装船前或者装船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运人应当重新对货物水分含量进行采样和检测:
1.因降水等情形可能引起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
2.船长有充分理由认为拟装载货物与其水分含量证明不相符。
露天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所用堆场应当具备良好的排水功能,并根据天气情况和货物性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货物水分含量增加。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检测报告等货物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作业。
港口经营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作业情况记录,将装卸作业有关信息和单证存档,在装船前或者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告知船舶并配合船舶不予装载或者停止装载。
装船前,船舶应当检查货物处所舱盖风雨密状况,测试货物处所的污水系统是否工作正常,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进入舱底污水阱,并做好记录。
装船期间,遇降水等可能引起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的情形,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关闭舱盖等安全措施。
航行中应当根据所载货物的特性和航行区域特点制定货物处所定期巡查计划。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巡查计划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发现货物具有流态化趋势或者已经流态化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END
作者:新港海事处 程浩栋
业务指导:船舶监督处、危防技术工作组
制作:威海海事局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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