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协同作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到“实地”

作者:谢盼盼、程淑红、王娜。

自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随着相关改革的深入推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地方层面的有效转化落地又面临一系列新的难题。笔者认为,只有加强供给、需求、服务“三线协同作战”,才能切实提高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教资源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

一、 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三线协同作战”

我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最有“含金量”的条文在于把科技成果转让权和转让收入都下放到科研单位,重要贡献科研人员奖励提升至50%(第18条和第43条),极大地释放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整体来说,以“三权”改革为核心的供给端改革全面推进,并进入到所有权改革的核心环节,服务端市场化服务不断改善,但是需求端改革任重道远。

第一,供给端改革全面推进。一是“三权”自主,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的科技成果,处置权、归属权、收益权下放到单位,自主决定转化,收益留归单位。二是成果收益过半“激励”,针对一般科研人员,成果收益按不低于50%进行奖励,且上不封顶,不受工资总额限定。针对正职领导,按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领导可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三是科研人员自主“创业”,国家层面对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时允许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这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权改革。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也预示着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进入“攻坚期”。

第二,服务端改革重在市场化。一是技术成果信息开放共享,包括成果采集、公布、对接等,及时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如广东提出推动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交汇系统使用,凡执行各类科技计划产生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估等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建设专业化服务体系,重点是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以及投融资服务、专业人才支撑。如成都“10条”提出,对高校院所建立的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成功促成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补贴。

第三,需求端改革任重道远。充足的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以企业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创新是成果与市场对接的重要渠道。德国、英国等通过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项科技计划,强化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如英国的联系合作研究计划、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等,均强制规定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美国则是通过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聚焦某一行业,推动行业企业、行业联盟、科研院所牵头,联合大学、科技实验室、行业联盟/协会、企业等开展市场化应用创新。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真正破题“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转化机制”。


二、 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究竟落到何地?

一般来说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有几种形式:一是高校院所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许可、技术咨询等方式服务于企业;二是科研人员持新技术自主创业,而且创业企业早期大部分会选择落在高校院所周边;三是高校院所与地方政府合作成立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也多在当地落地转化;四是根据国家科技战略安排,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联合支持的重点项目,多在本地落地转化。

从现实情况来看,承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空间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创新创业生态成熟的高校院所“金边银角”,如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周边写字楼,甚至是社区。这些区域通常人才、技术、资本、经验、知识交互与氛围活跃。二是产业生态发育良好的科技园区/产业园区,通过区内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业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撑,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的加速成长。三是贴近市场且产业化应用条件成熟的经济发达地区。比如大多在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空间模式都是“两头在内,中间在外”,北京大学55%、清华大学45%、中科院自动化所50%的科技成果在京外转化落地,尤其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是北京技术输出的主要区域。


三、 地方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五个痛点

当前,地方难以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落地存在的深层次制度障碍和创新创业及产业生态环境等主要痛点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部属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尚未突破国资监管制约瓶颈。2019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要求取消审批备案把权力归位于科技创新主体,取消强制评估把产权交易归位于市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成果出资、资产评估、投资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未形成完整的“闭环”,教育部、国有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未形成操作性细则,使得地方在实际推进中往往需要一事一议、“政策会诊”。同时,由于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院所领导因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而不敢轻易做决策,科研院所的诸多科技成果仍难以获得有效转化,甚至在某些单位出现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烫手山芋”,虽然科研人员的转化热情高涨,单位领导始终保持谨慎观望态度这样的尴尬局面。可见,彻底解决部署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中的国有资产处置与投资决策管理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专栏1: “政策会诊”解决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项目转化的国有产权处置瓶颈问题

对太赫兹技术进行第三方评估,学校注册成立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由新公司完成从实验室到产品的小试、中试开发的工程化过程,并把相关产品推向市场。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占90%与10%。其中,上海理工大学将占股中的80%股权(约占公司股份的72%)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将其余20%股份划转给资产经营公司。在此过程中,涉及股权转移的有关问题出现:工商部门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高校、科研院所拟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奖励给激励对象,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试点备案申请;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最新的成果转化法,处置权已经下放高校,教委无需备案。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召开“政策会诊”协调会解决国有产权处置瓶颈问题并达成共识:上海理工大学有权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完成团队的奖酬方式和数额,无须市教委审批或备案。上海理工大学将其持有的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72%的股份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团队,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二是依然面临人事制度改革困局。公共科研院所的人事制度虽然经历了身份性质终身制向合同聘用制转变、薪酬待遇由固定标准式向绩效奖励转变等系列改革,但尚未破解科研绩效的科学评估、科研人员的自由流动、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因此,针对在地的部属科研院所,各地更多是从增量上去突破,也就是在依托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平台探索人事制度创新,以降低改革难度。

三是成果转化面临市场应用的不确定性。随着新的科学技术日益复杂化,以及其中难以模仿和复制的隐性知识含量的增加,使得企业对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更加困难。在现有研发模式下,高校院所受自身学科专业设置影响,对终端市场信号缺乏敏感,部分科技成果在立项阶段便已脱离市场及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而且缺乏与企业之间的有效衔接。尤其涉及到军工院所技术研发与所在地主导产业发展缺乏紧密联系。

四是针对关键环节的成果转化服务滞后。如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创业项目的天使投资不足;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机构及人才不足,特别是大学科技园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尚未完全显现;众包研发平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发育不充分。

五是承载转化落地空间缺乏有效统筹。既存在当地可承接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不明确,没有形成活跃的产业生态、创新生态、服务生态,导致专业化服务支撑不足;也存在园区未建立与在地高校院所的常态化联络机制,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不对称。

四、 地方有效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八点建议

从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共同发力,才能有效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与发展。具体来说,在供给端,坚持创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支持传统科研院所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依托进行转型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在需求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设立专项支持其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研发,推动以应用场景为引领的新技术应用;在服务端,大力发展市场化服务机构、加强资本服务能力和提高园区承接水平。

第一,始终坚持创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技术价值实现是成果当前转移转化的内涵特征,技术创业逐渐成为全球技术转移的主流模式,以科学家、技术人员在科研或教学中产生的前沿技术商业化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家+企业家+投资者”深度合作的高水平创业,将技术转移内化于创业活动之中,是成果转化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地方政府应大力支持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通过科技创业开展成果转化,进一步引导高校院所对兼职、离岗创业的流程、制度进行规范,并加强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提供创业孵化培训。同时,重点支持以科学家、技术研发人员等为代表的技术派创业者群体,并激励拥有技术、资源、经验和能力的高能级创业者开展“有效的创业行为”;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对初创企业加强精准专业的深度服务,实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实施前沿科技创业工作计划,开展前沿技术创业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吸引国内外拥有颠覆性原创核心技术的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

第二,支持传统科研院所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依托进行转型。对于国有科研院所,不断推进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具体包括灵活的科研人才流动机制、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等。在新型研发机构层面,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如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或完成人团队之间通过约定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按一定比例分享、分割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提高至70%以上;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对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院所或获奖人员,免征一个纳税年度兑现不超过5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成立高层次人才创新港,引进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科技人才或在国(境)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工作的人才挂靠创新港,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

专栏2:西光所打通国有科研院所科研到产业化路径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光所”)创建于 1962 年,隶属于中国科学院。近年来,西光所坚持“拆除围墙、开放办所”,通过构建硬科技创业生态,打通了科研到产业化的路径。

一是探索出“科研+产业+资本+服务”开放式创新创 业模式。西光所发起成立中国首个由研究所设立、专注于“硬科技”领域的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中科创星,将自身的科研人员、实验平台和研发设备、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等对外开放,逐步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全链条孵化载体,探索出“研究机构+天使投资+孵化服务+科普科教”的专业孵化模式,构建新生代科技创业家共同学习成长的生态圈。截至 2018年底,西光所累计投资孵化的初创期硬科技企业达到257家,投资企业总估值达到370亿元,涉及光电芯片、人工智能、大数据、商业航天、生物医药等硬科技产业集群。

二是破解国资处置决策难题,规范投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西光所成立的全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西科控股采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建立“先确权、后转化”机制,按照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以实际操作层面的制度创新推进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一方面坚持“程序得当、价格公允”的国有资产作价投资原则,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程序进行科技成果的无形资产评估与备案,随后再以无形资产授权、转让等方式,将科技成果交由科研团队进行转化。另一方面以“参股不控股、择机退出”的原则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形成了“集聚科研人才—国有资产投资科技创业—企业规模化发展—投资收益反哺科研”的创新链条良性循环。西科控股管理的国有资产总规模从2012年750万元增长到2017年8.1亿元。

第三,支持在地高校搭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立足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在地高校院所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围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和源头技术供给,不断提升科技成果的服务能力和效率。尤其是要将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作为承接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加大对其培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总结推广清华大学无锡应用技术研究院等校地合作模式,探索“一院、一园、一基金”发展模式,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打造特色产业园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

第四,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研发。企业在技术转移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要加大力度支持本地重点企业牵头,聚焦主导产业,利用大企业自身平台资源优势,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建立面向市场需求、企业主导的研发立项和投入机制,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在立项阶段就面向市场及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重点推动企业承接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支持由企业牵头组建的联盟制、股份制实体研发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借鉴深圳、北京中关村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经验,设立前沿引领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创新技术攻关。探索设立“科技悬赏奖”,支持由企业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广泛获得外部技术支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支持行业大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于登记为公司制法人的,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五,探索以应用场景为引领的新技术应用。在此次抗议防疫中,诸多假设场景变成了现实场景,倒逼2C消费方式、2F生产方式、2B生活方式、2G治理方式发生结构性转变和智能社会来袭。伴随大数据和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5G等新技术广泛应用,地方政府应从疫情倒逼到主动出击、从需求拉动到场景驱动、从支持供给到支持需求,通过开放场景、打破规制、示范工程等方式,支持具有先进技术研发能力、具有解决方案的高校院所,联合各类市场化主体在消费娱乐、商贸流通、市政工程、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开展场景创新,构建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所需应用场景;针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测试、试用、应用,提供其所需的数据开放、基础设施、技术验证环境、检测标准、示范应用等服务,为成果转化落地创造条件。

专栏3:疫情到底带了什么变化?

一是消费模式场景化。围绕新场景涌现,将技术属性、产品服务、数字内容、数据算法有机结合在一起,创造出新的消费体验、消费景图与市场空间。二是生活方式社交化。最好的商业模式与技术手段都是嵌入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之中,这种生活方式是体现人人互联、万物互联、随时随地而不是高接触、高情感的社交化生活方式。三是生产方式智能化。生产部门将打破企业边界与形态,逐步形成“数据驱动+云平台赋能+智能制造+智能终端+敏捷生产”的生产方式,并与敏捷供应、社交生活有机结合在一起。四是治理方式数字化。伴随治理数字化带动治理现代化,平台企业、社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政府加大数字设施、数字平台、数字大脑等架构,更好地适应未来。

第六,发展市场化服务机构,发展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大力度吸引和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对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自备案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支持高校OTL办公室(技术授权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模式,开展技术成果专利运营、成果转化投资,降低成果转化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带动社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与市场化服务机构合作,帮助科研人员对接市场、行业资源、引入外部合伙人,联合企业共同设立市场化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各类成果转化主体协同创新。建立健全技术经纪人队伍服务工作,支持技术经理(经纪)人以技术交易市场为依托,全程参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帮助高校、科研院所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技术经理(经纪)人每成功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给予专项奖励;支持优秀技术转移人才出国交流、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本服务能力。设立本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面向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实施“耐心资本”助力计划,支持市场上关注长期价值投资的早期资本,并充分利用市天使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资金,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给予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种子投资、风险投资失败容错机制,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着力解决“不敢投”问题。借鉴武汉东湖创新性设立股权激励代持基金的经验,探索设立股权代持专项基金,对于符合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支持。

专栏4: 武汉东湖股权激励代持基金

2013年,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首批5亿元的“股权激励代持基金”,该基金市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由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托管。支持方式为当区内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时,被激励对象在认购股份时缺乏资金,可向专项基金申请借款。借款没有利息,只需支付借款金额3%左右的管理费,远低于银行6%的贷款利率,借款3年内偿还,申请企业的担保方式以借款人的股权作为质押。

2014-2018年间共支持了14家企业的1250名激励对象。2019年6月武汉东湖举办股权代持基金二期签约仪式,支持明德生物、达梦数据等4家企业近7000万元。

第八,提高园区平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接水平。各地应依托各类高新区、开发区、特色小镇、专业园区等园区平台,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形成多园联动的成果转化承载空间格局;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各园区管理机构关于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落地的考核评价机制,设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指标,调动各园区根据自身产业定位,主动对接科技成果落地的积极性。同时,园区要做好成果转化资源配套,强化医疗、教育、住房等科研人员公共配套,搭建科研人员交流平台,打造产业特色、服务专业、品牌突出的高水平承接空间,提高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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