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风险提示202106
2020年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尘埃落定。
可是仍有不少财务人员内心忐忑不安,总担心税务局的查问。这是因为在汇算过程中有各种疑问并没有完全处理到心中有数。比如一些无票的支出,可能因为日常没有记录,导致这些无票的支出没有从账中找到并进行纳税调增;还有的人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对一些无票的支出没有纳税调增。
首先,我们都知道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言外之意就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不能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是不允许扣除的。
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也明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在汇算清缴结束时还没有取得成本、费用的合规凭证,却没有纳税调增,如果被税务局发现不是就会导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被罚款的风险吗?
所以,汇算清缴结束了,有些财务人员的小心脏还是忐忑不安呢。
那么,对于2020年发生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如果被税务局查到,到底是不是一定会导致补缴税款、滞纳金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也就是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被税务机关发现,税务机关首行会告知企业补充合规有效的扣除凭证。而纳税人只要在被税务局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供有效扣除凭证,就允许这些支出扣除,不需要纳税调增。允许扣除,也就不存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了。
只有被通知之日60天内仍不能补充有效扣除凭证的,才要纳税调增,补缴税款、滞纳金等。
这时就又有人说了“所得税汇算时的无票支出我都不用费劲调增了,就等税务局检查通知后再调就好了。如果税务局不检查,我也就不用调增了哈。”
给大家再看一条政策,仍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里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言外之意就是,企业以前年度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等有效扣除凭证的支出,没有在所属年度扣除的,在以后五年内取得合规有效的扣除凭证的,可以追补到发生支出的年度扣除。但是,如果是未取得发票等有效扣除凭证的支出,在所属年度扣除,被税务局检查后通知后60天内没有补充到有效的扣除凭证的,即使以后5年内取得有效的扣除凭证,纳税人也没有追补到支出发生年度扣除的权利。
大家可以看出,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在后续年度取得合规有效扣除凭证后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
按照规定,主动调增的无票支出,在以后5年内取得合规有效扣除凭证要扣除的,需要追补到发生年度扣除。这需要更正前期申报表,有时候还需要逐年更正。
那对于汇算清缴前无票的支出,到底是主动调、还是不调呢?
为避免对前期申报表调整,建议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虽然无票,但基本确定短期内会收到发票的支出也可以选择直接扣除。
而对于2020年汇算清缴时无票却已扣除的支出,就抓紧时间追索发票吧。